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从1997年开始至2009年,云南省举办了六届,历时12年,今年将如期举办第七届。回顾前六届,成绩斐然,大批优秀节目的推出为繁荣云南文化事业增添了光彩。12年以来,在省文化厅、省民委的直接领导下,展演组织者、编导者及广大演员、艺人孜孜不倦的追求,凝聚在“坚持”二字:坚持展演的宗旨;坚持举民族文化之旗;坚持走民族文化之路。这种坚持是难能可贵的,也应该是永恒的。
第七届展演,在前六届成功举办的基础上,主旨更加鲜明,目标更加清晰,一个显著特点是把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彰显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要求“本届展演,要注重近五年来我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秀成果,参演节目要求各地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传统,既尊重民间原创,又经过适度艺术加工,使上演后的节目达到原创性、纯朴性、多样性和观赏性的统一。”
此次参会的编导及展演的组织者,都面临着具体去编排、组织节目的任务。我们要明白“既尊重民间原创,又经过适度艺术加工”就是体现展演主旨,指导编排工作的总的原则,总的尺度。从活在民众生活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到舞台上表演的民族民间歌、舞、乐节目,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属性及社会功能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从民间到舞台,节目能否达到“四性相统一”的要求,很重要的就是看对“度”的理解和把握究竟怎么样。
如何把握好度?这是一个难题。略谈几点看法。
一、明确一个概念。“艺术加工”并不完全等同于“艺术创作”。为什么提“不完全等同于”呢?这是因为,其一,“艺术加工”本身是一项创造性的劳动,但它有个母体(基础),不同于个人创作。其二,有的民族没有的明显的音乐、舞蹈语汇,需要去挖掘、提炼、创编,这当中,“创”的分量就重了。当然,这种“创”也是从民族的生活中来的,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生活是创作的源泉。创作是艺术家们源于广泛的社会生活之中的极具个性的创造。创作有广阔的空间,有充分的自由,完全可以体现艺术家自己的意愿和个人的风格,所谓“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而庞大“非遗”名录(主要指民族民间歌、舞、乐)是广大民众在历史长河中世代相传的群体性的创造,是生活的积累,智慧的结晶,文化的积淀。有几个基本特征:
1.形成后的时间较长,甚至跨越了几个朝代,与民族的生产、生活、宗教、信仰、人生、礼仪、风俗、习惯等息息相关,有鲜明的民族属性,有特殊的审美价值,是民族发展的活的见证。
2.在特定民族(族群)、特定环境中口口相传,言传身教。在民族的风俗礼仪、节日庆典、农事活动中自然传承。
3.活态的存在,动态的发展。以智慧、技能、记忆等非物质形态依着于人(传承人),因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所在。
我们依据丰富的非遗名录,打造彰显非遗光彩的歌、舞、乐节目,做的是“艺术加工”的工作,这种加工挖掘、收集及艺术的整合与处理。不离本源,不断血脉是“艺术加工”的内在品质;民族属性和地域特点是“艺术加工”的鲜明标志;强烈的精神层面的感染力与向心力是“艺术加工”的高层次追求。
与“创作”相比,“艺术加工”同样需要挖掘、收集、整理者的智慧与创造力以及文化知识的收集,更多了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创作”的作品,单纯是属于个人的;而“加工”的作品应当是属于民族,属于社会的,甚至是民族的一种文化标志。因此,它的分量是很沉的。
二、“尊重”与“适度”的把握。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首先要有一个“尊重”的态度(孙家正同志在文化部关于非遗工作的一次会议上曾谈到要有“敬畏”的心情)。“尊重”的态度,其实是科学、严谨地对待传统文化应有的态度。尊重些什么?
1.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传承的历史进程和社会环境,从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民族、宗教等角度综合、整体地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不随意解读,不任意肢解,尽可能了解其原貌、全貌,尽可能领会其文化内涵。
2.尊重、关注民族民间歌、舞、乐的本体,如:乐曲的调式、结构和使用的民族乐器;歌曲特有的发声方法和演唱特点;舞蹈特有的韵律和动感,以及约定俗成的、老百姓喜爱的形态、形态等。
3.尊重各民族在长期的文化积淀中形成的审美观,体现在服装、色彩、装饰等等,尽可能地保留其自然形态乡土气息。
4.慎重对待可能涉及到的宗教问题,既不简单否定,也不着意渲染,充分尊重民族的信仰,尊重民族的感情。
四个方面的尊重涵盖了歌、舞、乐展演中对节目原创的尊重;有了尊重,“适度加工”才有了基础,有了尺度。
再谈谈“适度”原则。《辞海》对“度”的阐释之一,认为“度”是一个哲学名词,“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反映质与量的统一。在这种界限内,量得增减不会改变事物的质。但是量变积累的结果,总要超出这种界限,发生质变,破坏原来的度而建立新的度,一事物就转换为它事物。”(《辞海》缩印本853页,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可见,“度”是对事物“质”的要求和把握。要求我们从“质”的角度来把握“度”。既加工不伤害原则,不因加工的过度或不当而使原则产生“质”的改变。
对民族民间歌、舞、乐的“适度加工”,就是要把加工的“度”把握在不改变节目的民族属性和民间本色上,把握在尽最大的努力,张扬民族精神上。具体要求是:
1.深入了解、把握民族民间歌舞乐代表性的符号、形式、形态,原则上只作强化处理,不改变其特有的表现。加工、整合中不离本源。
2.注重本民族传承人,民间艺人的参与,注重本民族母语的恰当运用。
3.强化节目的本真性,真唱、真唱、真弹(奏),杜绝一切作假。
4.充分彰显民族自信、自豪、坦率、真诚、热情的精神风貌,以情动人,以情感人。
“度”的把握,就是民间本色的坚持;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价值观的坚持。
三、值得注意的两个问题
1.避免概念化地图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慎重对待节目的取名。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历史文化传承的产物,具有权威性和一定的法定效力,不能随意改变,也不能滥用。一般地说,上了舞台的节目只是名录的宣传、传播,通过舞台表演彰显其光彩。节目不直接等同于非遗名录,因此节目的取名要慎重。能反映出节目与某个非遗名录的血脉关系,又有一定民间艺术色彩的节目名称,就是好名称。
文章:赵自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