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和支持传承人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加强保护力度,1月10日,晋宁县文化馆组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班。各乡(镇、街道)文化站长、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
组织培训“保护条例”和“传承人管理办法”
颁发第三批市传承人证书
培训组织集中学习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与定管理暂行办法》,与传承人签订《2014年度传承协议书》,发放2013年度各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等。还向被公布为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的“宝峰正月接佛习俗”、“夕阳彝族乡打黑村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授牌,向第三批市级传承人颁发了证书。同时,要求各级传承人认真做好2014年度传承工作,开展传承活动,积极授徒,做好实物的保存工作,每年上报传承工作总结。
通过培训,使大家普遍感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自豪感和强烈的责任感,纷纷表示要不断学习提高,当好传统文化的守望者,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传承下去。
文章、图片:李成才(晋宁县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