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发挥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提高传承人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能力,使认定和管理传承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昆明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制定《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了工作方案,拟定时间进度表,组织人员进行起草,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照有关程序,于12月13日举行了听证会,邀请18位听证代表在会上发表了意见。
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在传承人申报、评审、认定、管理、考核及对传承人传承活动提供支持帮助的责任,同时明确了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传承人的退出机制。如对传承人不带徒授艺,可能被取消资格;每半年对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进行考核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制定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是昆明市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文章来源:昆明市文广体局非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