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列》学习培训会议在昆明召开,昭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赵高华率领中心工作人员一行3人,同来自全省其他15个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共100余人一起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国家非遗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小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行了深入的解读,省人大巡视员邱瑜就《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列》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原则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认真的讲解;省文化厅副厅长熊正益就贯彻《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列》,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行了介绍和强调;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蔡永辉对《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列》中非遗保护名录制度的各项规定进行了生动的解读,副处长董艳玲就非遗传承传播的各项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调研员兰明贤和省非遗中心保护部主任、副研究馆员胡荣梅,分别就区域性整体保护有关规定及名录申报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和细致的讲授。培训学习结束后,又安排大家到昆明西山区、官渡区非遗保护传习中心、非遗展馆进行实地考察学习。每到一处,同志们都细心观察,认真做好记录,积极收集各种实际经验和良好做法。
实地考察西山区非遗传习馆
通过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的培训学习,极大提高了非遗保护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法律修养。我市与会人员,培训期间对相关的理论和法规及各专家的讲授进行认真的学习,积极与其他各地州同仁进行交流探讨,虚心听取他们保护工作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为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汲取营养,推动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了积极条件。
文章、图片:赵高华 杨志坤(昭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