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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

来源:昭通市文体新闻出版局 日期:2013-08-12

    为保证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非遗“一法一条例”),提高保护效率。7月22日至30日,由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卫任组长,部分常委会领导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永善、盐津、昭阳3县区,对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围绕学习宣传、机构设置、经费保障、调查申报、利用发展、困难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听取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实地查看保护、传承情况,与部分传承人、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非遗“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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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召开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汇报会。杨桂红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赵卫一行汇报了我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市文体新闻出版局、市文产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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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桂红认为,近年来,昭通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挖掘保护。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二是强化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保护工作专业队伍;三是强化经费投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普查,确保非遗的传承和延续;五是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利用,创新文化产品、促进旅游发展;六是强化民族传统文化继承,加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建设。在下步工作打算中,杨桂红指出,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大投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三是要加强培训,建立保护工作人才队伍;四是要加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意识;五是要健全传承机制,提高传承人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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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取政府汇报后,检查组认为,昭通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总体情况良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检查组建议,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加大投入,进一步拓宽资金保障渠道;三是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四是积极探索文化企业、旅游企业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五是切实加强保护队伍建设;六是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昭通市文体新闻出版局局长李华章等陪同进行检查。

文章:成信毅 杨志坤(昭通市文体新闻出版局)
图片:曹阜金(昭通市文体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