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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名传承人获第二届中华“薪传奖”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3-06-13

    2013年6月6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颁奖仪式”上,我省国家级项目《彝族梅葛》代表性传承人郭有珍(图左2)及国家级项目《拉祜族芦笙舞》代表性传承人李增保(图左3),被宣布获得“薪传奖”。颁奖活动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颁奖仪式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新风主持。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副司长王福州、蒋明清,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茜,副院长吕品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有关专家、各省、市、自治区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代表、有关媒体代表及获奖传承人共150余人出席了颁奖仪式。组委会分别向参加仪式的各位获奖传承人颁发了奖杯、奖状和奖金。

 颁奖仪式

    “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面向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为表彰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做出杰出贡献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而设立的专业奖项。“薪传奖”获奖人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推荐或专家提名,并经主办单位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著名专家评审确定。“薪传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二届 “薪传奖”继续保持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推荐、专家提名或传承人自荐构成候选人,最后经专家评审选出60位杰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第二届“薪传奖”。
    “薪传奖”对全面贯彻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起到了积极作用;对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社会激励机制,探索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的保护方式,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的内在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图片:苏保华(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