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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批准实施《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3-02-07

    今年2月5日,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复函》(办非遗函〔2013〕40号),批准同意实施《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
    该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研究所设计,规划期限为2012年至2025年,分近、中、远三个阶段实施。迪庆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涵盖迪庆全境,包括29个乡镇,188个行政村,保护对象为藏、傈僳、纳西等13个世居民族的民族文化。实验区的建设,对建立以藏族为主体的多民族文化体系,倡导、弘扬、推进多民族长期团结和睦、民族文化交融并存的格局,对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为指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体系,建设全州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修复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互相依存,与人们的生活生产紧密相关,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总体规划对生态区建设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科学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是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前提条件。
    迪庆是云南唯一的藏族自治州,拥有雪山、峡谷、高山、草甸、宗教、民族风情等丰富的文化资源,文化多样,特色鲜明,多宗教并存、多民族共融的文化特色,体现了东西文化荟萃和南北文化交融的特点,呈现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盛景,沉淀着亘古唱不完的民族风采。2010年11月15日,文化部批准同意设立“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2年7月27日《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通过省级专家组评审,同年11月2日通过文化部专家论证会。这是继文化部批准实施《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和《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之后的全国第四家也是云南首家获得批准实施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据介绍,迪庆州将以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动力,倍加珍惜和保护好不同时代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展示迪庆独特的文化魅力;深入挖掘民族文化内涵,致力提升民族文化品位,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生态保护制度,文化生态区保护状态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生态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文化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保护效果达到优好、规范、完全符合要求的水准。

文章:兰明贤(云南省文化厅非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