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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出台管理办法对传承人进行补助

来源:双柏县文体广旅局 日期:2013-01-08

    近日,双柏县公布了县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出台《双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考核,合格者给予每人2400元补助。
    迄今为止,双柏县已有“彝族老虎笙”、“查姆”等国家、省、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26项。由于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生活贫困加之年龄偏大,愿意从事民间文化传承的年轻人又太少,优秀民族文化濒临逐渐消亡境地。目前,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于今年11月刚刚申报成功);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人(其中,去世3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人(其中,去世1人);县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2人(其中,去世13人)。
    为积极探索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问题,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双柏县出台《双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及经费补助办法》,规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评审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文公告并命名。同时,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申报、命名、考核、补助等进行了明确,以促使补助的传承人认真开展文化传承活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县财政需列支22.56万元,对94名传承人进行补助(第一批县级传承人还健在29人,第二批已公示期满准备命名的县级传承人有65人)。
    双柏县位于楚雄州南部,哀牢山以东,金沙江与红河水系分水岭南侧,地处楚雄、玉溪、普洱三州市交界处,东与易门、禄丰毗邻,南与新平、峨山交界,西与景东、镇沅相连,北与楚雄接壤。全县辖5镇3乡、84个村(居)委会、1540个村民小组、1845个自然村,总面积4045平方公里。县内无一平方公里的平坝,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9.7%。境内最高海拔2946米,最低海拔556米,相对高差2390米。全县总人口15.97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9.2%,境内居住着汉、彝、回、苗、哈尼等18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49.3%。
    双柏县民族风情浓郁,民族文化底蕴丰厚,彝族创世史诗《查姆》、叙事长诗《赛玻嫫》享誉海内外,被称为彝族“根谱”;彝族民间说唱《阿佐分家》被称为彝剧“始祖”;彝文医药书《齐苏书》比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还早12年。彝族传统舞蹈老虎笙、大锣笙、小豹子笙被称为彝族古傩仪的“珍存”和中国彝族虎文化的“活化石”,引起中外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双柏也因此被称为中国彝族虎文化的故乡,查姆文化的故地。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文化先进县。

文章:苏迎华(双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