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评审会在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召开。评审会邀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大学祁庆富教授,云南省文化厅、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省博物馆专家;迪庆州委、政府领导及州级“非遗”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会现场
省“非遗”专家委员会主任赵自庄主持评审会。首先,由规划编制单位周建明博士对《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进行说明,与会专家对该规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认为规划经过认真实地调查研究,充分体现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保护理念,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较清晰,资料翔实,结构严谨,对迪庆民族文化特征把握准确,在相关概念和专业术语表述方面基本准确,保护措施可行,保护方式与社会经济协调规划设置合理,具有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一致表示同意通过评审。同时,还提出了具体修改完善意见。
迪庆州州委、州政府领导参加评审会
专家鼓掌通过规划评审
规划单位表示,要认真按照专家的修改意见,尽快完善,拿出高质量的规划文本,提交文化部评审。
“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2010年11月15日获国家文化部批准设立的全国第十个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实验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国家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完整,提高文化自觉,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迪庆创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民幸福的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招标,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单位历时7个月,经过深入迪庆进行细致的田野调查、查阅资料,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
文章:张顺华 斯那顿主(迪庆州文化馆)
图片:吴春光 斯那顿主(迪庆州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