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是纳西族的主要聚集区,文化遗产丰富,民风民俗独特,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丽江市高度重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不断提高,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日益增强。
2011年9月,丽江市成立申报专家组委员会和申报领导小组,出台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方案,实施申报材料的准备,全面启动了申报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人员撰写申报文本。2012年5月,丽江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文化厅提交了《丽江纳西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今年7月21日至23日,云南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熊正益,云南省文化厅原巡视员、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主任赵自庄,纳西族文化学者郭大烈,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杨德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及特邀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祁庆富一行10人,对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鲁甸乡新主村,黄山镇长水上村、黄山完小,白沙乡玉湖村、新善村、白沙村,古城区束河古镇、丽江古城等十个项目点进行调研考察,实地调查了解纳西族传统文化保护、东巴文化的传承、白沙细乐的传承等方面工作情况。
与白沙细乐传承人合影
同时,7月24日在市政府召开《丽江纳西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评审会,进行评审和反馈意见。丽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一奔,丽江文化研究会会长、纳西文化研究会会长杨国清,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级专家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民族音乐学家宣科等部分本土纳西文化学者参加会议。
评审会现场
会上,大家认为,丽江市是纳西民族的主要聚集区,纳西族人民在这块土地上与其他民族同胞一道,共同创造了历史悠久、传统深厚、遗产丰盈、种类繁多、个性鲜明、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极大地提升了丽江的品牌形象,丽江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十八个典型地区之一。丽江市委、市政府一贯注重文化立市建设,提出“特色为根,文化为魂”的决策方针,所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专家们指出,随着丽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态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面临着严峻考验。申报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丽江市更好地保护、传承和传播民族文化,推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专家们达成了共识,认为丽江市符合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项目的条件,一致同意通过《纲要》文本,并对保护区名称、申报的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准确表述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按程序上报。
评审会后,杨一奔副市长及时组织召开市申报国家级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级专家委员会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对下一步申报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明确任务和分工,提出工作完成时限。
文章来源:丽江市文广局文化艺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