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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2-07-0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6月25日至29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任组长;成员由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觉民,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林章,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高苏平,省人大代表、昆明医学院基础学院院长李树清,以及地方有关省人大代表组成。采取听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组听取省政府执法情况汇报

 省文化厅黄峻厅长汇报执法情况

    6月25日上午,检查组在昆明听取省文化厅黄峻厅长作的关于全省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的专题汇报,以及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领导的补充发言。会上,执法检查组指出,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云南是全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也是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法规保护最早的省份,坚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弘扬我省民族传统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促进我省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全面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使法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准绳;要围绕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深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增强全社会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律实施氛围;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执行力度,对相关执法人员强化法律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要抓紧制定完善法律配套性法规、规章,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保障法律规定的贯彻落实;要鼓励、引导、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要依法积极开展活动,切实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要依法履职,突出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实效;要看到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力争通过不断强化责任和义务,创新工作思路,使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健康有序,更加系统规范,更加符合当前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要通过执法检查,积极提出针对当前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及进一步促进“非遗”保护工作发展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推动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工作发展,突显监督实效,推动法律的进一步实施。
    按照计划,会后,执法检查组紧接着前往昭通市和曲靖市进行执法检查。在昭通市大关县实地察看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苗族芦笙制作技艺传习所,看望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王杰锋,详细询问了工艺制作、传授技艺、市场营销、落实待遇、生活保障等情况,对大关县关心重视、帮助扶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给予解决国家级传承人户口“农专非”、分给经济实用住房、帮助购买保险、想办法安排子女就业、免费提供活动场所等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同时,查看了龙氏宗祠的保护情况,并参观了昭通市博物馆。在曲靖市会泽县,实地察看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斑铜制作技艺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洞经音乐传承保护情况,现场听取省级传承人汇报开展传承活动情况,观看了洞经音乐演奏;深入传习所,向国家级斑铜制作技艺传承人张克康了解制作程序,材料来源,生产销售、带徒授艺、宣传展示等传承活动情况。执法检查组还深入娜姑镇白雾村、四川会馆、江西会馆了解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到马龙县看望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火草纺织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李桂兰、芦笙舞传承人韩尚云,传承和生活情况,并参观了马龙县博物馆。

 大关芦笙制作技艺传承人王杰锋(中)

 大关县芦笙制作传承人展示才艺

 昭通市汇报开展工作情况

 检查组观看会泽洞经音乐演奏

 会泽斑铜作技艺传承人张克康(左)介绍工艺

 看望马龙县芦笙演奏传承人韩尚云

 看望马龙县火草褂制作技艺传承人李桂兰

 曲靖市汇报开展工作情况

    昭通市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分别向检查组专题汇报了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工作情况。省执法检查组一行听取汇报后,高度评价他们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势和特色,充分肯定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今后深入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杨保建副主任要求,各级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特色、优势以及与旅游结合的潜在因素,找准目标,抓住机遇,做好保护、挖掘和利用工作;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构建和谐社会,繁荣民族文化,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意义;要在执法工作上,要创造条件,不折不扣地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从财力、人力、物力上增加投入,完善专业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责任;要在保护实效和方式上,深刻明晰国家立法目的,提高执法意识,狠下功夫,思考研究高效的运作方式,努力培育和合理发掘潜在经济价值、产业价值的“非遗”项目;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形成合力,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创建和谐的、美丽的、发展的云南做出贡献。

 省文化厅熊正益副厅长(左)陪同检查

 省文化厅熊正益副厅长汇报有关工作

 省人大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杨保建讲话

    省执法检查组将认真收集、汇总、整理这次执法检查中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有分量的执法检查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研究,反馈意见给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文化厅熊正益副厅长、非遗处蔡永辉处长,省财政厅方向前副巡视员、教科文处李婉明调研员;昭通市、曲靖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领导陪同进行检查。

文章、图片:兰明贤(云南省文化厅非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