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修订启动会,正式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
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邱瑜副主任主持会议
省文化厅熊正益副厅长参加会议并发言
《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从2000年9月正式实施以来,对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为许多省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帮助和借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提供了实践经验,但,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的变化,“非遗”保护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修改完善条例,使之符合工作实际,同上位法相一致,更好地指导和推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把修订《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一档立法计划项目,认真组织实施。
条例修订工作启动会议会场
据介绍,修订条例工作将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深入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草拟初稿,征求州(市)人大、文化单位和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意见,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稿,然后修改第二稿、第三稿,争取今年7月份提交常委会审议。
文章、图片:兰明贤(云南省文化厅非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