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至10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会议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总结近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文章,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茅临生,浙江省文化厅厅长杨建新,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宋伟等出席。会议由文化部非遗司司长马文辉主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约150人参加会议。
全国“非遗”保护工作会议会场
会上,王文章副部长对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阐述了“非遗”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非遗”保护与旅游的关系等。他要求,要针对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挖掘和深刻认识祖国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落实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着重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和保护与旅游的关系;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完善调查机制,对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等加强管理,加大保护力度,加强对传承者的培养和扶持,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平台,积极参与国家间的“非遗”交流与合作,为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王文章强调,十七届六中全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对照全会提出的方针政策,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向新的阶段。今后一段时期,“非遗”保护要重点转向微观的、长效的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的建设上,要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强化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的观念,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完善调查制度,加强普查成果的整理利用;加强名录项目保护与管理;健全传承制度,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学艺者的培养和扶持;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区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开展宣传教育,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弘扬;拓宽交流渠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会议研究部署了201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开展好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普查成果出版和应用,“非遗”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分类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保护,理论研究,“非遗”项目管理和传承人履行职责督查,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项目名录保护,机构队伍建设等十三项具体工作。
会议期间,邀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作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等培训。广东、山西、安徽、四川、甘肃、宁波等省市和中国艺术研究院,在大会上交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普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我省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介绍了近年来云南开展普查工作、传统文化保护区建设、“非遗”宣传展示、传承人进校园活动、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和做法;与会代表参观了宁波市“非遗”保护成果展,考察了国家级项目骨木镶嵌、金银彩绣、朱金漆木雕传承基地。
考察国家级项目宁波金银彩绣
我省201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省人大,着力抓好《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修订;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区建设,积极做好编制保护规划试点和推广工作;研究、指导迪庆、大理制定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编制规划,继续向文化部推荐申报条件成熟的国家级文化生态实验区;加强对民族传统工艺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认真指导开展工作,继续向文化部推荐申报一批条件成熟的全国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分类保护管理的方法和经验,推荐上报文化部;制定工作方案,对国家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查;积极反映情况,努力建设我省较少民族“非遗”博物馆和传习馆;加大“非遗”数据库建设力度,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保护工作;认真开展理论研究和普查成果的应用,编辑出版我省第二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传承人名录;关心指导基层开展工作,积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文章、图片:兰明贤(云南省文化厅非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