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191项,扩展项目164项。8月29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颁牌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此次颁牌仪式共向567个申报地区、单位颁发证书。我省红河州弥勒县文化馆馆长陈保舜、蒙古族长调民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赛音毕力格分别代表申报单位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仪式,向申报单位颁发标牌并观看了部分第三批国家级名录项目的精彩演出。
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出席颁奖仪式并讲话,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主持颁牌仪式。国务院副秘书长江小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教育部副部长郝平,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武寅,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张乐斌,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了颁牌仪式。
欧阳坚代表文化部向申报地区、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是文化领域具有深远意义的举措。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支持下,文化部和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
欧阳坚强调,当前,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民族精神、塑造高尚人格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进入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新阶段。今后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把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热情,转化为自觉的、扎扎实实的保护行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要着力做好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制度保障;创新保护理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产生活;落实保护措施,加强科学保护;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全方位保护体系等五个方面的重要工作。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民俗等项目,赵氏孤儿传说、阿里郎、藏族金属锻制技艺(扎西吉彩金银锻铜技艺)、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鹧鸪戏、莲花落、华佗五禽戏、永春纸织画、仿膳(清廷御膳)制作技艺、傣医药(睡药疗法)、藏历年等项目榜上有名。加上2006年、2008年公布的两批,目前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1219项。
文章来源:云南省文化厅非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