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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十项措施保护“昌宁苗族服饰”

来源:云南省昌宁县文化体育局 日期:2011-08-21

    2006年,“昌宁苗族服饰”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随着经济全球化加快,人们观念的转变,以及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昌宁苗族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空间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古老的传统文化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大麻种植困难,千百年优秀的苗族传统文化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昌宁苗族服饰”正面临着濒危的境地。若任其自然发展,“三年变样、六年变相、九年不知道啥模样”,法国一位学者断言的“100年后,中国人要研究苗族的服饰文化,还要到我的博物馆来研究”将成为现实。因此,保护昌宁苗族服饰,刻不容缓,迫在眉睫。为此,昌宁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给项目、给政策、给资金,采取十项措施,积极做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昌宁苗族服饰”的保护工作。


     一是完成了《昌宁苗族服饰》(初稿)的编撰工作。通过七年的田野调查和保护工作,完成了《昌宁苗族服饰》(初稿)一书的著述。这是一部集田野调查、学术探讨、理论指导、静态保护的大型论著,全书共25万字。该书手稿受到云南省苗族学会高度评价,《云南民族》、《云南日报》、《云南群众文化》给予高度肯定和好评。应云南省苗族学会邀请,《云南民族》执行主编为该书作序。
    二是完成了《昌宁苗族服饰图片写真集》的图片资料收集工作。目前已拍摄、收集“昌宁苗族服饰”3216幅照片。
    三是建立健全了保护项目和传承人档案。保护区苗族村寨中,自2007年开始,每户命名了一名县级传承人,并建立了档案,颁发县级传承人证书,每人给予100-2000元的传承人生活补助。同时,成功申报了一名传承人骨干为省级传承人。
    四是积极审批种植脱毒大麻。自2008年开始,通过云南省公安厅的批准,保护区每年开展100亩的脱毒大麻种植,至今已开展了3年,从而保证了服饰原料的供给。
    五是建立健全了保护机构。2007年,昌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使保护工作有了机构和人员的保障。“昌宁苗族服饰”档案室和展厅建立,初步建立了较为科学的档案。
    六是建立了昌宁土皮太小学苗族服饰传承点。将苗族服饰工艺列入该校劳动课,每年开展两次刺绣比赛,通过“小手牵大手”及“传帮带”机制,做特文化产业,营造 “昌宁苗族服饰”浓厚的传承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是完成了“昌宁苗族服饰”口头文学的收集工作。目前,已收录昌宁苗族服饰口头文学诗歌122首,传说故事12万字。
    八是创作完成了大型舞蹈史诗《苗岭天风》剧目。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大型舞蹈史诗《苗岭天风》(90分钟)在昌宁县演出40余场,在保山市演出10场。2008年,《苗岭天风》获保山市第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大赛特等奖,对“昌宁苗族服饰”的保护、宣传起到了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原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席吴怡弓亲自从北京赶来观看演出,给予了高度评价。该剧目被收录入《保山文化词典》。
    九是完成了歌曲《五彩盛装》创作。该歌曲获保山市首届新农村剧目展演金奖,参加云南省新农村剧目展演获好评,有力地宣传了“昌宁苗族服饰”。
    十是完成了《五彩盛装》MTV拍摄。目前,制作完成了“昌宁苗族服饰”宣传片------《五彩盛装》(苗族服饰歌曲10首)MTV拍摄,作为县级礼品赠送嘉宾。

文章、图片:马  宏 (云南省昌宁县文化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