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签发: |
黄 玲 |
木 桢 |
云文社〔2009〕38号
关于举办云南省第六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的
补 充 通 知
各州(市)文化局、民委(民宗局):
根据《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举办云南省第六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的通知》(云文社〔2009〕19号)文件精神,现将云南省第六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9年9月9日——9月14日
(9日下午17:00时前报到,10日、11日、12日、13日展演,14日早餐后各代表队返程)。
二、地点
报到地点:玉溪市龙马大酒店(玉溪市红塔大道48号)
玉溪市宏盛酒店(玉溪市凤凰路77号)
展演地点:聂耳大剧院
三、有关要求
(一)各代表队须按要求于8月20日前上报参演节目及演职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各代表队在玉溪期间的食宿、交通、场地等费用由组委会负责。各地往返车旅费以及舞美、演出补助等经费由各地自行承担。
(三)各代表队对参演节目如有灯光、音响、舞美等特殊要求的,需按附件2要求填写,以便安排。
(四)9月9日晚19:00时在聂耳大剧院506会议室召开领队、编导人员会议。晚20:00时,在聂耳大剧院举行云南省第六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开幕式。
为保证展演顺利进行,省文化厅、省民委联合设立展演组织委员会,由省文化厅厅长黄峻、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王承才任组委会主任,省文化厅副厅长黄玲、省民委副主任木桢任组委会副主任。希望各州(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按时上报参演节目,如期参演。
二OO九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
云南省文化厅 白 玫 电话:13114292928
吴 萍 电话:13708709813
传真:0871-3611534
玉溪市文化局 王 一 电话:13608893799
徐亚玲 电话:13887725774
传真:0877-2989017
云南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9年8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