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命名云南民族村为“非遗基地”
6月16日,作为云南省2009年“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的重要一环,省文化厅正式命名云南民族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并授予了标志牌匾。
省文化厅副厅长熊正益为云南民族村授牌
省文化厅副厅长熊正益在授牌仪式上致辞
6月13日是我国的第四个文化遗产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民族文化,延续中华文脉”、“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由云南省文化厅主办的2009年“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旨在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彰显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作用,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的科学发展。其中,命名云南民族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是系列活动之一。 云南民族文化村的建设,是我省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努力实现文化与生态、文化与社会、文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的一种创新运作模式。自建村以来,云南民族村一直致力于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通过与旅游产业相结合,云南民族村新建了一批民族文化活动场所,恢复重建26个不同民族的村寨,以集中展示云南各民族的典型景观、传统建筑、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宗教礼仪、节日庆典、服装服饰、歌舞音乐等为主要内容,表现形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特色鲜明;既注重保护传统,又注重创新发展;云南民族村已成为我省在政府主导下,适应市场需求,通过企业运作模式,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在保护、传承、展示、弘扬云南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成功典型,是云南各少数民族风情的集中展示基地,是我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基地,也是全国乃至世界了解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不可缺少的一扇窗口。 成为 “非遗基地”之后,省文化厅将全力支持云南民族村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在现有基础上充实、完善、提高现有民族村寨的展示内容,通过陈列展示、实景再现和艺术表演等多种形式,全面、真实、科学地展现云南各民族的传统文化风貌,使我省更多的各民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弘扬,从而进一步推动云南民族文化强省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