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在2009年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昆明市政府决定对53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每人2500元补助,以改善传承人的生活,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地落到实处。
昆明市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传承人发放补助
自2003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保护工作以来,在全面完成普查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318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已列入“昆明市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12项已成功申报为省级文化保护名录;其中民间文学“阿诗玛”、传统手工技艺“彝族剌绣”、传统舞蹈“彝族大三弦舞”和传统戏剧“滇剧”经国务院批准,已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共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78人。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文化传承人是在传承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主体,是活态的传统文化基因的遗传者。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首当其冲是对各类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协昆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工作的建议案》和昆明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决议、昆明市人民政府通过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政策和要求,经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文化局上报对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生活补助的请示,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决定在我国第四个“文化遣产日”到来之际,对我市53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每人2500元补助,以改善传承人的生活,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地落到实处。
2009年6月13日文化遗产日期间,由昆明市文化局主办,昆明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遣产保护中心和宜良县文化馆联合承办的“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遣产传承人补助发放活动”、“市级文化传承人代表座谈会”、“宜良县非物质文化遣产展示馆挂牌仪式”、“高志勇木雕馆开馆暨作品展览”以及“宜良县民族民间歌舞技艺表演”几项活动在宜良县举行。宜良县委和政府领导、省市文化部门领导和专家到会祝贺并参与各项活动。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的发放,体现了昆明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文化传承人的关心和鼓励,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在此,我们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名誉,对市委市政府和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爱心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感谢!
昆明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0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