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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讯

来源:云南省文化厅社文处 日期:2008-12-17

为体现云南省委和省政府对传承人的关怀和鼓励,加强对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开展传习活动,促进我省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弘扬。近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云南省将对省级民族民间艺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补助。

云南省文化厅和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于1999年、2002年和2007年共同命名了668位省级民族民间艺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由于部分省级艺人被遴选推荐为国家级传承人,加上已故66位),现在世581位,这些民族文化传承人分布在全省的16个州(市)、124个县(区),涉及到白族、回族、彝族、哈尼族苗族、傣族、藏族、纳西族、佤族、布依族、壮族、傈僳族、德昂族、布朗族、瑶族、拉祜族、基诺族、景颇族、阿昌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蒙古族、水族等24个民族。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98岁,年龄最小的32岁。民族文化传承人当中既有民间工艺的能工巧匠、民族艺术的传承人物、也有民俗礼仪的主持者、民族民间文化典籍和资料的保存者等。他们都有明确的师传、家传传承关系,在民族文化传承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当地民族心目中有极高的认同感与感召力,是民族文化传承的核心力量。

云南省文化厅要求民族民间艺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补助由所在县(市、区)文化部门负责发放,并在2008年底前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通联:云南省文化厅社文处  殷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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