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根之韵”全国非物质 文化遗产传承人风采摄影大赛的邀请函 今年6月14日是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为宣传我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风采,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文化报社、中国摄影家协会、浙江省文化厅决定于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在嘉兴市联合举办“根之韵”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风采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文化报社、 中国摄影家协会、浙江省文化厅 承办: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执行承办:嘉兴市群众艺术馆、嘉兴市摄影家协会 二、大赛主旨: 本次大赛以“根之韵”为主题,采取纪实摄影的手法,聚焦传承人的生存状态、精神风貌和艺术追求,记录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典瞬间。通过大赛,激发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的关注,营造公众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活动时间: 影赛征稿时间:2008年5月4日—5月25日 展览开幕时间:2008年6月10日上午10:00 展览地点:嘉兴市群众艺术馆展厅 四、作品征集: 影展面向全国征稿,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帮助组织参赛作品,欢迎全国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踊跃来稿。 参赛作品要求围绕大赛主旨,提倡艺术风格和表现手法多样化。送稿数量不限。 参赛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获奖作品用于展览、书籍出版和对外宣传,不另付稿酬。 五、奖项设置: 金奖5名,颁发奖证、奖杯,各奖人民币3000元; 银奖15名,颁发奖证、奖杯,各奖人民币1500元; 铜奖30名,颁发奖证、奖杯,各奖人民币500元; 优秀奖100名,颁发奖证及纪念品; (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 六、联系方式 来稿请寄:浙江省嘉兴市群众艺术馆(嘉兴市南湖大道1号嘉兴大剧院南侧) 联系人:沈美芳、严新荣 电 话:0573-82535105,13967351332 电子信箱:546425894@QQ.COM 附件:“根之韵”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风采摄影 大赛参赛细则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根之韵”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风采
摄影大赛参赛细则
1、参赛作品提倡艺术风格和表现手法多样化,送稿数量不限。
2、参赛作品为彩色或黑白照片,组照每组不超过8幅,纪实作品不得改变原始影像,历史性作品请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作品规格为10寸,照片不得装裱,彩色反转片和数码相机拍摄请放制成彩色照片后投稿,获奖作品调底制作,底片用后归还作者,数码摄影请提供电子文件(JPG格式不小于2M),不提供底片及电子文件的作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3、参赛作品背面请注明作品题目、活动内容、拍摄地点、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作品涉及肖像权等法律责任自负。 4、参赛作品一律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获奖作品用于展览、书籍出版和对外宣传,不另付稿酬。 5、从2008年5月4日起开始征稿,2008年5月25日截稿(以作品到达为准)。2008年5月底进行评选,6月中旬在嘉兴市群艺馆展厅举行影展开幕式。大赛评委会将由全国著名摄影家和有关专家组成。 6、作品展厅地点:嘉兴市群众艺术馆一楼展厅,总面积1000平方米,展线长度200米,参展作品160幅(组)。作品放大制作为24寸,配以艺术镜框精致装裱。 7、金、银奖获奖者将被邀请参加展览开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