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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厅 云文非遗〔2014〕6号

日期:2014-06-04

                                    关于转发《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关于认真组织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4年6月14日是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将共同举办主题为“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系列宣传展示活动,现将《文化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关于认真组织2014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文非遗函〔2014〕400号)转发你们贯彻落实。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列》为依据,紧紧围绕“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的主题,与当地文明办、民政部门密切协作,创新活动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文化部门应积极关注、参与国家和我省开展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宣传贯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我省非遗保护条例,展示非遗保护成果,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方式,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提高全民共同参与、社会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各地在开展遗产日活动时,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我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办好活动,注意安全。请各地在6月30日前,将文化遗产日活动情况报送省文化厅非遗处(电子邮箱:ynwhtfyc@126.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