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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

日期:2014-08-12

      8月8日,弥勒市文广局和市文化馆组织召开非遗传习(馆)点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2014年度目标责任签订工作会议。全市12个乡镇文广中心主任和有关传习(馆)点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参会领导

参会人员

    会议对2013年度非遗传习馆点目标责任考核情况作了通报,评出一等奖7个,二等奖14个,三等奖7个,对2013年度传习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28家传习(馆)点给予表彰奖励,兑现发放目标责任奖4.2万元。市文化馆馆长、市非遗中心主任陈保舜与28家传承(馆)点签订2014年目标责任书。市文广局书记龙有兴、副局长张华媛列席会议,并对传习馆点存在问题和困难进行现场解答。

非遗工作会

签订目标责任书

   弥勒市自2007年起,先后建立市级非遗传习(馆)点28个,涵盖全市12个乡镇,彝、苗、汉、回、壮、傣等主体民族。各传习(馆)点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点带面,积极开展传承保护工作。


文章、图片:李  娟(弥勒市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