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南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传承人的管理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制定并下发施行了《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二是与传承人签订《传承人责任书》;三是根据《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财政支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云文财函[2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南县实际,创造性地新增加了《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绩效跟踪表》。该表由传承计划、实际传承情况、传承效果三大项组成,规定乡镇文广体服务中心同志协助传承人进行填写和记录,在完成一年传承任务后,由乡镇文广体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县非遗保护中心,作为传承人实际传承情况和传承效果的跟踪反馈。通过传承人绩效跟踪表,记录和反映传承人全年传承工作成果,是县非遗保护中心对传承人进行绩效跟踪管理的重要依据。
文章:鲁俊宾 李文聪(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