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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采集专题培训班将在昆明举办

日期:2015-10-19

        今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按照文化部“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安排和云南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署,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采集专题培训班”将于2015年10月20日-22日在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

        举办此次培训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全国非遗保护业务单位数字化保护工作水平,提高非遗资源数字化采集能力,实现科学利用非遗数字化保护成果;为保护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发挥积极作用。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研讨会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研讨会

        2010年文化部提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并将其纳入“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此工程是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文化信息化创新工程,按“十二五”规划分阶段实施。为更好地推进工程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3年和2014年遴选全国相关非遗保护业务单位参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在云南省文化厅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努力争取,参与了两批试点的全部工作。在试点工作中,云南省非遗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为我省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云南试点项目保护单位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云南省非遗中心组织专家审核试点项目资源

云南省首批非遗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总结会

        此次培训班将邀请参与了两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的26个地区和云南省相关非遗保护业务单位参加。培训期间,将围绕“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采集”的主题,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活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理论课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早些年的工作中,因为缺乏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和统一标准规范,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具体实施上差异较大,进展缓慢。构建统一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在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中处于顶层支撑地位,尽快建立国家非遗数字化保护体系和制定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有利于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科学开展。

        本次培训理论课程将从三个门类非遗数字化保护业务标准切入主题,结合门类专业特点,详细解读非遗资源数字化采集要求,使各地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有统一标准可循。理论授课内容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解读及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进程中的相关问题。

国家非遗数据库建设流程图

国家非遗十大门类专题数据库

        二是经验介绍。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工作方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从2013年起先后开展了两批非遗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试的是全国各级非遗业务单位开展数字化保护工作的组织方式、工作流程,检验的是数字化保护标准和数据库软件使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通过试点,促进各地培养专业队伍,树立标杆和样板。摸索和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遗保护科学、长久运行的全国性数字化保护工作机制,最终实现全国非遗资源的互通共享。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许多试点单位已经在资源采集、数字化转换、分类管理和科学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本次培训将由辽宁省非遗中心和云南省非遗中心结合试点工作介绍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开展方法和经验。

        三是采集实践。非遗资源数字化采集作为数字化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面、科学记录非遗项目内容及在后期传承、利用等方面都起着重大作用。为切实提高各地非遗资源数字化采集工作质量及人员业务水平,使各地非遗保护工作者更好地了解非遗专业采集标准,同时满足各地尽快培养自身人才队伍的迫切需求,本次培训班将组织参训学员实践采集云南省具有代表性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技艺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工作人员准备培训材料

各地参训学员报到

        在互联网络和信息数字化成为社会信息交流主要方式的时代背景下,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次培训班将为深化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开展,推广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试点经验,推动全国非遗保护业务单位积极开展数字化保护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黄   琛(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图片:阮坤瑾  马秀娟(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