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局组织开展了大理州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形成大理州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涉及8个项目类别,59人。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大理州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
受理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大理市下关镇泰安路37号
邮政编码:6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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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体育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