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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化遗产高层论坛”演讲分享之七

日期:2017-03-13

传统乡村的保护与发展
以中国西南侗族村寨为例
Traditional Rural Village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Taking the Dong Ethnic Villages in Southwest China as an Example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孙华教授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朋友们,下午好。我的题目是《传统乡村的保护与发展》,我们这些年在西南做了很多调查,调查了60个村寨,已经写了12本调查简报,其中8本已经在去年12月出版,另外还有一系列调查报告,我们想在这个基础上开展保护的工作。

        我的发言基于以前写的一篇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文章。现在我们中国很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一大批从事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者,开始投入到乡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之中。但是城市不同于乡村,如果在不了解乡村的特点和乡村保护的问题的情况下,匆忙进行保护规划的编制,就容易出问题。我们进行传统乡村保护规划的编制,首先要对传统乡村有所认识,基于这个认知,我写了这篇小文章。

        我们要认识传统乡村的类型与结构,人类的聚落无论规模多大,都可以划分为城镇与乡村两类,但是两者之间有本质的不同,不在于大小,而在于两者的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乡村不同于城镇的最本质特点在于它是传统农业社会的产物。乡村赖以存在的基础就是务农的乡民和他们耕耘的农田,没有农业就没有乡村。农业背景下的乡村,从古至今都是以一家一户的家庭为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对简单的家族组成社会。这种乡村社会的聚落结构,其内部结构和外部形态都与城镇不同。而中国传统城市的公共建筑和公共空间多种多样,占据了城市的主要部分,这包括了衙署、寺观祠庙、学校书院、工商行会、居民住宅等。城镇与城镇之间、城镇与乡村之间有着明确的上下领属的外部层级关系。在每个乡村内部,其聚落都是由至少一个公共建筑或空间系联若干相同的居住建筑组成,有的没有公共建筑,但是有公共空间。聚落的扩大是相对简单的“复制”。每个聚落外的田地与聚落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乡民农作所能够忍受的活动半径以内,乡村和乡村之间不能过远。在每个乡村外部,乡村各聚落之间具有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它们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的单层级的系联。

城镇与乡村聚落内外对比图

        中国的传统乡村林林总总,有很多种类,但是不外乎两大类。第一类为聚集类型的乡村。一个自然区域内的全部居民都集中居住在一起,周围是自己赖以生存的田地,更外边是该聚落作为生产和生活资源补充的山林川泽。这类乡村是中国最主要的传统乡村类型,贵州的苗族村寨、侗族村寨等主要是这种类型。第二类是分散类型的乡村。一家或几家的住宅为一个居住点,周围种植自己的林木蔬果,附近是自己赖以生存的田地。这类乡村的景观是在广阔的田野里散布着星星点点的乡民建筑,如成都平原的传统乡村、川西高原上的部分藏羌村寨等都是这种类型。

        以上我们对城镇和乡村的解释,只是从聚落形态的角度所作的比较具象的说明,而不是全面的学术化阐释。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经历过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乡村与城镇很难区别,乡村不像发展中国家那样典型,这种状况再加上当代学术潮流已经不像以前那样注重基层社会,乡村研究在西方不是一个主流的研究领域。但是在中国,仍然是一个主流的研究领域。中国向来是以乡村为主体的农业国家,尽管城市化进程已经达到了50%以上,但是还没有动摇中西部地区乡村或者村落的基本社会功能和社会结构,在这些地区乡村还是乡村,城镇还是城镇,两者的功能还是不一样的,很容易区分的。在文化遗产各个类型里,乡村和城镇都属于文化景观,属于有人居住的物质和非物质交叉的一类文化遗产,所以两者的保护规划也有很多相同和相近的地方。大量历史城镇的保护规划和实践的经验教训可以作为编制乡村保护规划的参考。不过,由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的很少,失败的教训远远多于成功的经验;而国外虽然有不少历史城市被很多地保护了下来,但这些成功的案例又因为基本国情、法规体系、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与我国差异较大,难以直接套用。

        在制定乡村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之前,先要对这些地区的村落作全面的调查,在基本全面地掌握现有村落信息相关情况下,才能进行一个民族或者一个自然地理单元的各村落的价值比较,从中选择出不同价值层面的村落,并将其列入不同的保护层级,然后由此确定保护的范围和保护的重点。任何村落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要保护一个村落,不仅要保护其本体,还要保护它得以存在的村落体系。要避免只保护一个或几个村落,而强行中断周围其他村落的自然演进传统,使得被保护的村落失去继续发展所需要的文化环境,成为一个文化孤岛,成为一个纯粹为旅游服务的固化和异化的历史陈迹。关于这一点,在当前合村并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每个自然村落的形成总是有它的合理性,一个自然村落的形成及其规模,都与村落所处的自然条件和周边村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要注意村落之间的历史联系,要分析村落间的血缘和亲缘关系,用行政的手段去强行割裂这种联系,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就一个乡村的构成因素来说,它是一个文化的综合体,包括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部分,还包括了这两部分文化要素与自然环境关系的部分。因此,保护乡村文化景观不仅是保护村落建筑,这是次要的,而是要保护乡村中所蕴涵的文化,不断延续这些村落的文化主脉络,使之成为我们现代社会多元文化的组成部分。

        正是由于这个基本的理解,我们想过去虽然有过很多调查,都不是以村落为单位,所以我们必须自己亲自组织调查,我计划做十年调查以后再说。这些年大概包括来自海峡两岸的13个高校的300多人参加了调查。但是这还远远不够,调查花了很长的时间。到第7年的时候,清华大学的陈志华教授批评我了,他说孙老师,你这是书生意气,等你调查好了、想好了,这些村落就没有了!陈先生批评是对的,我们不能等待,所以一边调查一边也开始做一些保护的实践。

        下面我介绍一下西南村寨重要的类型——侗族乡村的特点与类型。侗族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有着3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贵州省东南部、湖南省西南部和广西北部。由于时代的变迁和交通的发展,多数地区侗族的文化特征已不甚显著,现仅有以贵州黎平县为中心的包括从江县、榕江县以及广西三江县、湖南通道县等的一小块区域,其侗族乡村完整保留下了侗族的聚落形态、建筑风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事项。通过这些年的调查,我们对于侗族乡村的特点有了以下一些认识。

        第一,侗族乡村的鼓楼是侗族村寨的标志,是村寨中视觉效果最显著的公共建筑,一般建在寨子中心的平坦地带或高亢之处,鼓楼前修筑鼓楼坪。鼓楼坪是全寨村民议事、节庆的场所。侗族的社会结构是以姓氏为单位居住有的村寨只有一个姓族,有的村寨有多个姓族,每个同姓家族围绕着同一座鼓楼修建自己的住房,分片居住。

贵州省从江县银潭村鼓楼

        第二是萨坛。侗族村寨尽管有姓氏的不同,但他们都崇奉共同的女祖先,村寨中都有祭祀女祖先“萨岁”的萨坛。高耸的鼓楼和低矮的萨坛是侗族村寨最重要的基本要素。以上为侗族乡村第一层级的特征。

贵州省从江县占里村萨坛

        第三是风雨桥。由于侗族村寨多位于江河溪流边,除了大江大河侧畔的村寨不便修桥,以及部分位于山坡上的侗寨无须建桥外,其余侗寨一般都在村边河流上修建木构风雨桥以便交通。这些桥梁或多跨或单跨,或伸臂或悬臂,桥面上架构木框架瓦顶的廊屋,有的还在桥两头或桥墩的位置修建亭阁。

广西三江县平岩村程阳桥

        第四是飞山庙。侗族崇拜自己历史上的英雄杨再思,各地侗族聚居区都建有祭祀杨再思的飞山庙或者飞山宫。但是尽管侗族崇拜自己的英雄,飞山庙却多分布在侗族早先活动中心区域的乡村,湖南那边比较多,越往西越少见,不是每个村寨都有,贵族的村寨很多没有飞山庙,所以不是必备的因素。以上是侗族乡村的第二层级的重要特征。

湖南绥宁县大团村飞山庙

        除此之外,侗族的住宅、谷仓、禾晾、寨门、水井、土地庙等,也有一定的区域特色,它们是侗族乡村第三个层级的元素。

        侗族的社会结构是以姓氏为单位,有的村寨只有一个姓族,有的村寨有多个姓族,每个同姓家族围绕着同一座鼓楼修建自己的住房(外姓外族需加入某一姓族);如果村寨住有多个姓族,他们一般也是各姓围绕自己的鼓楼,分片居住。因此,在制定侗族乡村保护与发展规划时,要特别关注以鼓楼为核心的村寨结构和分区,注意村寨建筑特征的层级。

        侗族乡村按区位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在都柳江等大河侧畔的侗族村寨,这里江河宽阔,难以修建桥梁,传统交通主要靠舟船,故村寨往往都有通向江边的码头。第二类是位于宽度适中河流两旁的侗族村寨,这些村寨无论是位于河流一侧还是夹河而居,都需要修建桥梁到达河对岸,各式各样的风雨桥就成为这类侗族村寨的显著特色。第三类位于深山高坡的侗族村寨,这里除了季节性山间小溪外没有四季长流的河流,无须建设风雨桥一类桥梁。侗族村民的住宅或在山间台地上围绕着鼓楼向外展开,或在山坡上沿着等高线顺坡向上递增。侗族是十分讲究因地制宜的民族,他们是根据自己栖息地的自然生态和地理环境决定自己村寨是否需要次一级公共建筑要素。近些年来,我们一些地方政府给深山高坡的侗族村寨修建风雨桥,将这种可有可无的侗族乡村次一级元素当做侗寨必备元素,有画蛇添足之嫌。

        侗族村寨在地貌上也有三种类型。根据所在地理单元的不同,侗族村寨可以分为河谷平坝、河谷阶地和高山坡地三种类型。第一是位于河畔,山下。第二种位于山坡的类型。第三种位于山腰,这个很有一点像梯田,上面是树林,中间是村寨。

侗族村寨根据地貌所划分的三种类型

        无论是哪种地貌状态下的侗族乡村,其主人都十分珍惜土地的使用,他们的聚落位于山脚和山坡不宜耕作的区域,而将平川和缓坡等可以开垦成水田的区域保留下来。侗族村寨是侗族人民顺应自然、与环境和谐共生的传统聚居生活方式的代表,也是近千年来侗族人民对于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良性使用模式的突出例证。现在进行发展建设的很多都把这个平地占用了,如今一些村寨一块好地都没有了,西江苗寨就是反面的例子。侗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规划应该避免重蹈覆辙。

        侗族乡村根据区位和资源状况也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种是位于交通相对便利、具有优美宜人山川环境、村落布局和建筑别致、村内非物质文化因素引人瞩目且附近有其他可以依附名胜古迹的侗族乡村。这些侗族村寨可能具有旅游发展潜质,可以将乡村旅游作为振兴当地经济的发展方向。不过,这类村寨数量不多,大约占侗族乡村遗产的5%左右,并且一旦这类的旅游村寨多了,就会带来乡村旅游对象同质化的问题,从而影响本来作为旅游乡村的收益。第二种是具有一定特种工艺或产品的村寨,这一类村寨数量也并不多。第三种是散布在侗族聚居区各处的最常见的侗族乡村,这些乡村一直以传统种植农业为主业,以养殖和采集为副业。随着人口的繁衍,这些侗族乡村人均占有田地的面积越来越小,乡民仅仅依靠土地不可能过上相对富足的生活,故绝大多数年轻村民都外出到城市工作甚至居住,留在村寨中的多是老人和小孩。这类村寨是侗族乡村的主体,约占全部侗族村寨的90%以上。

        要根据侗族村寨区位和资源状况,区别对待侗族村寨的保护和发展。不能一说侗族村寨发展,就认为是发展旅游经济。村寨以旅游业作为主要发展方向,这是最容易想到的比较简单的发展模式。但能够发展旅游的侗族村寨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数量也非常有限。具有特种工艺的侗族乡村,涉及到其保护与发展规划,可以帮助他们设计建立一个互助合作社,将村寨中不同工艺水平的工匠组织起来,走共同致富的道路;同时帮助建立一条销售网络,使村内工匠不用出村也可以销售他们的产品。如果做到这一点,这些拥有特种工艺和产品的村寨,工匠们可以不必与故乡告别,就可以兼顾他们的田地,村寨也就不会破败萧条。最困难的是那些以传统农业为主业的侗族乡村,这些村寨保护好,才是我们进一步发展的主流方向。要保护好这些村寨,并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了村寨建筑的维护和改造、村寨聚落格局的保持和优化、乡村田地和山川的保护与利用、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的培植、乡村传统社区与现代社区再造、非物质文化事项的传承等研究和设计。这些全都考虑到,使我们制定的规划真正能够切实有用,并能通过保护行动有效提高当地村民的生活品质。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由演讲录音资料整理,未经主讲人审阅

整理:范佳翎

来源: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编辑: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