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文 化 厅 文 件
云文非遗〔2017〕10号
关于举办2017年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影像记录骨干培训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针对我省各地非遗保护影像记录专业人才极度匮乏,非遗保护数字化记录水平较低、影像田野调查研究能力较弱的情况,为切实提高我省非遗保护专业人才队伍的影像记录能力和水平,省文化厅决定与云南大学合作,举办一期“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影像记录骨干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本次培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同时,注重实践,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学员理论和实践水平,基本具备完成符合非遗学科特点的纪录片及申报宣传片制作的能力。主要有以下四个内容:
(一)民族志纪录片基础理论
纪录片相关基础概念、记录方法、呈现方式、文化事项的深层阐释、影视记录的意义及反思。
(二)非遗影像纪录基本理论
技艺与记忆(非遗内容与传承人)、人物访谈、如何讲故事、影片结构与呈现、视听语言的运用、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影像背后的伦理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纪录片、申报宣传片的拍摄与剪辑。
(三)影像技术及技能
影像设备的选择与使用、团队的构建、剪辑结构与技巧、规范与要求。
(四)田野中非遗纪录片、申报片制作(实践)
利用10天时间在既定的田野点进行封闭的田野调查及拍摄,最终剪辑完成作品并在当地放映,全程由导师现场陪同指导。
二、培训范围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全省16个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或文化馆负责非遗调查和影像记录的骨干,以及非遗资源富集的重点县(区)从事非遗保护影像工作的业务骨干。
(二)条件及人数
1、直接从事非遗保护影像工作的业务骨干;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培训注重实践,主要在乡村田野,培训强度极大)。
3、全省16个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影像记录骨干及省非遗保护中心、省博物馆相关业务骨干。(各单位名额人数具体分配见附件2.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4、自备摄影摄像器材及后期剪辑笔记本电脑,电脑配置要求较高并提前预装Adobe Premiere CC剪辑软件。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7月8日至8月6日(7月8日报到,8月6日下午离会。)
(二)报到地点: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人类学博物馆二楼报告厅
(三)培训地点:理论课程培训地点安排在云南大学西边中心影视人类学实验室(人类学博物馆二楼报告厅),实践课程培训地点选择在红河州建水县。
四、考核与结业
本次培训实行培训考核制,将结合学员上课情况、学员最终拍摄作品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影像记录骨干培训结业证书》。不合格者不予颁发证书,并将情况反馈所在单位。
五、其他事项
1.参训学员需自带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录音笔、笔记本等田野调查设备,田野调查期间将入驻项目所在地自然村,请各组学员带足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
2.参训学员落地后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差旅费用自理。
请各州市文化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员遴选推荐工作,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表(见附件)反馈至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亮
联系电话:18288745296
传 真:0871-63615115
电子邮箱:ynich@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培训人员回执表
2.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云南省文化厅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