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保护和传承:承担对传承人的文字采集,编辑与图片、音像资料的出版:创作保护活动。向全社会展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营造全民共同参与自觉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省非遗中心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省文化厅党组的决议。在业务繁杂,工作人员不同步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干部职工收看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大会,深化革命传统与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在中心143号院门口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墙面,引导党员干部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组织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和文件规定,认真完成厅机关党委和厅纪检监察室的安排布置的学习任务。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中心采取个人自学、知识讲座、讨论交流、培训轮训等方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加强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努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2016年省非遗中心为打牢非遗保护工作基础,前后派出工作人员30余人次积极参加文化部在贵州、安徽、北京举办的抢救性记录拍摄培训;中心组织工作人员40余人次深入基层到文山州广南县、富宁县,大理州云龙县进行非遗项目田野调查,并在完成项目调查报告和申报书、申报片的基础上,在5月和11月,对全省非遗骨干近300人进行田野调查、文本撰写和申报片拍摄编撰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队伍进行田野调查的水平和项目申报的能力,以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深化理论认识水平,使基层非遗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三)、积极推进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开展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是国家文化部于2015年开始的抢救性保护工作。用各种有效的手段将传承人所掌握的核心技艺全面记录下来,对保护传承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数字资源采集规范》(讨论稿)、《抢救性记录工程业务标准》(讨论稿)的要求,在学术专员对2014年省非遗中心拍摄的项目提出修改意见的基础上,2016年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多次到澜沧、石屏、弥勒、德宏、香格里拉、腾冲等地对非遗传承人进行了抢救性拍摄和补拍。今年中心共采访各级传承人近20人,拍摄素材20000多分钟,其中包括:《澜沧拉祜族芦笙舞(葫芦笙舞)》、《牡帕密帕》、《石屏海菜腔》、《达古达楞格来标》、《腾冲皮影戏》、《阿细仙基》等项目。在拍摄采集的同时,中心工作人员还对基层相关采集人员不断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对项目采集进行现场指导,有力推进了抢救性记录传承人项目的进度。
(四)、规范数字化保护工作,完善云南非遗数据库。
在省文化厅的领导和支持下,省非遗中心努力争取,在完成文化部 “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第一批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参与了第二批试点的工作。在试点工作中,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到基层进行现场指导,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为我省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16年,省非遗中心已经收录国家非遗数字化保护第二批《阿细先基》、《傈僳族刀杆节》、《拉祜族芦笙舞》三个试点项目资源共计2246条,其中文档资源175条,图片资源1778条,音频资源130条,视频资源163条。
中心不断深入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逐年对非遗文字、图片、音视频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工作,更新维护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继续通过互联网络展示我省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为全省各级非遗保护业务单位提供网上咨询, 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向公众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2016年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手机版微网站和中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文章280篇,图片1587张。
(五)、积极推进国家文化部教育部传承人群研修计划。
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当代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进一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文化部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试点工作。2016年,中心分三批组织省内传承人参加了由云南艺术学院承办的云南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并派出工作人员担任班级管理人员,与传承人同吃同住同学习,培训结束还举办了学员结业成果汇报展;5-6月中心组织我省彝族刺绣、建水紫陶烧制技艺、剑川木雕、白族扎染传承人参加在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举办的“2016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班”。这些培训得到了传承人群的积极参与,通过培训研修,部分传统手工艺者的综合文化修养、设计创新能力得到了提高。
(六)、持续做好非遗进校园活动。
与高校合作,推动文化遗产进校园,是我省今年遗产日活动的突出特色。省非遗中心配合厅非遗处,在云南大学、官渡古镇、昆明学院等地举行“云南省2016年‘第十一个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遗产日期间,“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理论研讨会”在云大召开,此次研讨会,总结了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的有益经验,探讨了新形势下民族民间歌舞乐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方式,积极地促进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同时,为让学生“零距离”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中心组织传统音乐和舞蹈类非遗传承人在云南大学举行展演活动;还分别在云南大学、昆明学院和曲靖师范学院举行了非遗项目的展览展示活动。
中心与云南艺术学院合作,组织完成了“民族传统服饰展演”,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4月至6月,省非遗中心还与云南财经大学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合作,开展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留学生课堂活动,获得了留学生的欢迎。
通过组织非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到校园开展展示活动,让年轻一代了解不同非遗项目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与参与,提高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进而夯实非遗保护的群众基础。
(七)、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展演和展示活动。
利用参加各种展览展示活动的机会,不断宣传弘扬云南优秀的传统文化,一直以来都是中心的一项重点工作。2016年,中心先后组织20多个国家级省级项目和30余名国家级省级传承人到上海、福建、山东、浙江参加展览展示活动;组织100余个各级非遗项目和近300名各级传承人次在省内玉溪、弥勒等地,和“第十一届孔子学院大会”进行展览展演活动。通过这些展示活动,提高了云南省各州市、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增加了相互间的交流学习。
(八)、点面结合、不断夯实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1. 加强指导全省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户撒乡新寨贺姐村阿昌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大过口乡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规划》、《糯福乡南段村拉祜族传统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叽啦村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规划》等17个保护区保护规划的评审工作。目前全省66个保护区已有36个保护区保护规划通过评审。
2.完成对全省16个州(市)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310项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分类、和评审工作,不断完善名录保护体系。
3.完成16个州市、省直相关单位的2015年、2016年国家级、省级相关非遗项目保护实施方案的初审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对基层规范开展保护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
4. 完成《云南文化聚焦》总第307-318期(共13期)出版发行。
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省非遗中心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做好党建工作,做好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并根据省文化厅的统一安排,选派人员赴丽江永胜东山乡牦牛坪村作为驻村工作队开展扶贫工作,选派人员到弥勒市和盈江县开展“三区人才”工作。
2016年,省非遗中心工作任务饱和,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也还存在有待继续改进的地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锐意进取的精神,相信中心在将来的发展中将会取得更大的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属于独立核算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现有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2人;在职职工32人,实有车辆3辆。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6年总收入合计93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98.05万元,占总收入的85.1%,事业收入23.46万元,占总收入的2.5﹪,其他收入116.24万元,占总收入12.4﹪。与上年相比减少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6年总支出合计95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76 万元,占支出46.6﹪,项目支出508.67万元,占总支出53.4﹪。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01.5万元、其他资金支出42.2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9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单位项目经费减少相应支出较2015年减少。在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39.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61% ;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5.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2%。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完成2016年度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508.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2.06万元,减少31.32%。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云南经验补助、文化创作与保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文化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3.79%。与上年对比减少366.04万元,主要减少的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减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1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9%,主要用于行政文化、群众文化、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为6.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6万元,预算数为9.5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预算数为4.8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85万元,下降1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3%,减少的原因一是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差旅费、交通费、接待费的开支,二是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新增购置车辆没有发生。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6.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数0.8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6万元,2016年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证非遗保护、市场检查、民族服饰展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667.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66万元,固定资产558.1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数为72.81万元,实际发生采购支出数为72.8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为21.83万元,实际发生采购支出数为21.8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为50.98万元,实际发生采购支出数为50.98万元。
(四)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6年度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分别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云南经验补助,2015年中央补助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遗服饰展,孔子学会展,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推进,促进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圆满完成了2016年度省非遗中心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五)相关口径说明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