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重要的文化资源。正确认识非遗、正确有效地保护传承发展非遗,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云南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山水瑰丽、民族众多,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累了非遗保护工作的丰硕成果。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开展“喜迎十九大·文脉颂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网络传播活动的通知》精神,云南省文化厅结合实际,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文化扶贫之非遗贡献、传统工艺振兴、研培计划、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等非遗保护工作及社会参与非遗保护情况进行宣传报道,集中展现云南非遗之美,激发社会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非遗保护传承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依托互联网,在全社会有效形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迪庆,藏语意为“吉祥如意的地方”,是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云南、西藏、四川三省区交界处,青藏高原伸延部分南北纵向排列的横断山脉,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腹地,澜沧江和金沙江自北向南贯穿全境,总面积23870平方千米。境内有藏、傈僳、纳西、汉、白、回、彝、苗、普米等9个世居民族,总人口40.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19226人,占总人口的88.5%,藏族人口129097人,占总人口的35.8%,傈僳族人口108491人,占总人口的30.1%。
2010年11月,文化部批准设立“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3年2月,《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经文化部批准实施。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积淀深厚、保存传承状态良好的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为主体,以雪山、峡谷、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遗产为依托,以佛教文化、东巴文化等为轴心,多民族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内容,具有切合自然环境的生态性,保持民族特质的交融性,增进社会交往的和谐性。保护区内以藏文化为主体,并与州内其他民族文化并存共荣的多样性区域文化,充分体现出生态区内文化的悠久历史、丰厚内涵,是在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基础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统一、多民族文化和谐共存、独具地方与民族特色的文化区域。
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迪庆州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点面结合,形成合力的方式建设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保护区内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8项,省级19项,州级106项,县级19项。在开展传承人保护工作中,尊重传承人在保护区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做好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工作,确保传承人在保护区建设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保护区内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名、省级52名、州级53名、县(市)级201名。
通过完善名录体系,认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确立文化空间,关注试点项目和重点项目等工作,全面推进保护实验区的整体性保护工作。多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密切的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都得以认定、建档并挂牌,依托旅游开发进行恢复与修复。充分认识保护文化多样性生态空间的重要性,尊重文化发展规律,采取就地保护的方式,把手工技艺等非遗项目在原地保存,在其传承环境中进行生产性保护,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将一批区域性项目,如藏族黑陶、藏族金属铸造、藏刀制作、酿酒技艺等作为生产性保护对象,纳入生产性保护基地进行保护传承。
自2007年文化部批复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之路已走过10年,先后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达21个。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迪庆州非遗中心
编辑:王海(云南省非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