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化部部长雒树刚介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历时4年,共投入人员50万人次,登记资源总量近87万项。还建立了多层级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家、省级珍贵古籍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录和传统村落名录。此外,目前我国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名录项目总数达39项,居世界第一。
报告指出,目前已对839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文化部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共设立了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但在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之下,文化遗产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雒树刚表示,由于自然和社会环境快速变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找不到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逐渐失去活力,面临消失危险。而有的习俗则失去了传承发展空间,有的传统技艺则后继乏人。
为此,雒树刚表示,下一步的文化遗产工作中,将切实贯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保护传承的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进一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门类的保护传承和振兴措施,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政策体系。保护传承环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等重大项目,不断增强传承活力。全面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的文化元素和理念,丰富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满足人民消费需求,促进就业增收。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立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文化部部长 雒树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国文化遗产工作有关情况,请审议。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创造并遗留、流传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财富,包含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在5000多年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是我们国家的文化名片,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文化遗产,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凝聚人民力量、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培育巩固发展文化自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大意义;对于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工作。习近平主席多次就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任务。这些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为我们做好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下面,我从四个方面汇报文化遗产工作有关情况。
一、我国文化遗产工作取得的成效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文化遗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文化遗产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渐趋成熟,思路和理念更加清晰,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护利用传承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中国经验;全社会关注程度极大提升,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文化遗产快速消失势头得到遏制,安全保障程度得到有效提升,重点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和传承状况明显改善,合理利用稳步推进。文化遗产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外人文交流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立法、普法和执法,推动文化遗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文化遗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国务院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行政法规。文化部等部门颁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绝大多数省(区、市)出台了关于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出台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文物工作、强化文物安全工作、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传统工艺、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文件。二是积极参与制定和履行相关国际公约。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制定,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对于我国已经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时提交履约报告。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文化领域普法的重要内容,并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2012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2016年,文化部组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文物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多次开展专项行动。
(二)推进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完善保护名录体系。为进一步摸清家底,明确保护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展文物普查。在第一次、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两次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6.7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约1.08亿件(套)。目前,正在推进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美术馆藏品普查、水下文化遗产调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开展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该普查在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出版工作基础上进行,历时4年,共投入人员50万人次,登记资源总量近87万项。此外,还完成了地方戏曲剧种普查。三是分门别类建立保护名录。建立了多层级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家、省级珍贵古籍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录和传统村落名录。目前,国务院公布了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4296家、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1372项、五批国家珍贵古籍12274部、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80家、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3座、文化部认定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986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52个、名村276个,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等七部门认定传统村落4153个。开展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和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农业部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91个,商务部认定中华老字号1128家。四是积极推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遗产名录申报工作。大运河、丝绸之路等项目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目前我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2项,居世界第二。珠算、二十四节气、中医针灸等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我国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名录项目总数达39项,居世界第一。
(三)着力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促进合理适度利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坚决贯彻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文物本体保护为主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转变的文物工作理念,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了平安故宫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对长城、革命文物、大运河、大遗址的保护。二是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五年来,累计完成可移动文物修复和博物馆藏品预防性保护项目1000余项,修复文物4万余件。三是提升考古发掘保护能力。2013年以来共实施考古发掘保护项目3000余个,取得重大发现。四是着力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开展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文物违法犯罪打击力度。2013年以来海关共查获非法进出境文物1.2万余件。五是努力发挥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的积极作用。启动“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全国博物馆每年举办展览3万多个,开展约11万次专题教育活动,2016年参观人数约9亿人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站)等策划推出一批精品展览展示活动,开发了一批优秀文化创意产品。许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已成为地方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品牌和依托。六是全面推开古籍保护工作。加强古籍修复中心建设,已累计修复古籍超过270万叶。
(四)以保护传承的实践、能力、环境为着力点,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水平。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逐步确立,相关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制度。二是着力增强传承活力。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给予补助。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已培训4.8万人次,扩大了传承队伍,提高了传承能力。三是开展分类保护。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精心组织重要节庆活动。鼓励各地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实现活态传承和经济发展双赢。实施中华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努力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研究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类项目保护传承的系统政策措施。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推动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支持传统戏剧表演团体排演传统剧目。四是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进行抢救性保护。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目前已对839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五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孕育发展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文化部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共设立了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努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
(五)不断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的保护机制,保护区域性历史风貌。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的保护逐步迈入构建保护、传承、发展体系的新阶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推动入选名录的名城名镇名村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努力保持传统风貌和地域特色。二是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截至2017年10月底,共划定历史文化街区743片,确定历史建筑1.66万处。三是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中央财政对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给予补助,目前已支持3150个村落。实施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目前,传统村落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有的成为美丽宜居典范。四是推进传统民居保护。建立传统建筑挂牌保护制度。组织田园建筑示范工作,带动一批建筑师、艺术家参与乡村建设。五是强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控。做好风景名胜区规划与文物保护单位等规划的衔接,促进自然与文化遗产协同保护。
(六)多措并举推动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和宣传普及,使优秀传统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注重从研究阐释和宣传普及环节发力,推动形成人人了解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生动局面。一是实施一批重点研究项目。中华文明探源等工程对中华文明起源和早期发展阶段进行了系统研究。考古中国、传统建筑技术、节日志、史诗百部工程等项目有序推进。二是加强梳理阐发。推进古籍整理和影印出版。编纂《中华传统文化百部经典》等系列文化经典。三是发展壮大文化遗产研究工作机构。目前全国有文物科研机构122家,考古发掘资质单位80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四是积极组织宣传展示活动。举办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每年覆盖受众上亿人次。5年来,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活动32万场次,受众5.4亿人次。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节会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系统深入地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普及教育。推动优秀文化遗产内容进课程、进教材、进课堂,推进戏曲进校园。五是利用各种媒体传播文化遗产知识和信息。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站等推出《中国诗词大会》《致我们正在消逝的文化印记》《我在故宫修文物》《中国巧姑娘之黄道婆》《粉墨宝贝》等一批深受欢迎的节目、栏目。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国有博物馆占全国博物馆总数超过四分之一。社会各界捐献文物、给予资助的热情不断高涨。相关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稳步壮大。
(七)积极推动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遗产交流合作,努力扩大中华文化的凝聚力、影响力。不断深化文化遗产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很多项目成为文明交流互鉴的亮丽名片。一是加强政府间交流互动。在文物领域,与50个国家签署双边协定或合作谅解备忘录。成功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丝绸之路”世界遗产。5年来,文物出境展览近300个、入境展览100多个。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与蒙古等国联合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与泰国、日本、英国开展交流。二是深化“一带一路”国际交流。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品牌活动。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援外工程,成为文化外交的新亮点。三是文化遗产对外展示传播渠道日益拓宽。我国已建成的35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512个孔子学院多次举办文化遗产主题活动。四是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更加密切。积极参加并承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会议,参与创立濒危文化遗产国际保护基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我国设立了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五是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遗产领域交流增进了文化认同。故宫博物院支持香港筹建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等活动成功举办。
(八)不断强化基础性工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有力支撑。着力加大经费、人才、科技等方面保障力度,夯实文化遗产工作基础。一是不断增加财政投入。2013年以来,中央共安排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约656亿元,其中安排资金525.9亿元用于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中央级文博单位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安排130多亿元,用于支持地市级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国家级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各级地方政府也加大了投入。二是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遗产学科建设,目前相关本科专业点共有251个,在校生总数约3.6万人。许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也培养了传统艺术传承发展人才。实施了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和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协调和评估工作机制。分别建立了文物安全、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建立健全文化遗产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四是文化遗产科技工作进入新阶段。建立了文物保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了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文化部重点实验室。文物预防性保护科技取得进展,文物保护修复共性、关键技术填补部分行业空白,天空地一体化遥感考古等技术取得突破,技术标准群初步形成。
总体来说,文化遗产工作成效显著。这些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一是坚持正确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二是坚持服务大局,自觉将文化遗产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动,主动服务中央重点工作和国家重大战略。三是坚持科学态度,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四是坚持依法保护,完善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推进贯彻落实。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认同感、获得感。六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保护利用方式方法,提升文化遗产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当前文化遗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文化遗产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具有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出顶层设计,为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二是我国经济持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国家整体实力更加雄厚,为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三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为文化遗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高新技术快速发展,为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新渠道、新手段。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文化遗产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速推进,对一些古建筑、古遗址、工业遗产等文物的安全和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带来冲击,也对协调推进文化遗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二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多元多样,了解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愿更加强烈,享有蕴含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又具时代特征的优质文化产品的意愿更加强烈,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我国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大、种类多、分布广,保护任务非常繁重,浩繁的资源与有限的保护利用传承发展能力的矛盾依然突出。
与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相比,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文化遗产的梳理和研究阐发有待加强。非国有文物等文化遗产状况尚未摸清。文化遗产统计制度不够健全。对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还不够,对其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的研究阐释还不充分。二是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不可移动文物尤其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遭受破坏严重。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破坏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文物遭受火灾、地震损害的危险依然存在。盗窃、盗掘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打击任务依然很重。另外,传统村落自然衰败现象严重。一些馆藏文物和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保存条件有待改善。对文物流通领域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困难。由于自然和社会环境快速变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找不到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逐渐失去活力,面临消失危险。有的习俗失去传承发展空间,有的传统技艺后继乏人。四是文化遗产工作与经济社会的融合有待加强。让文物和古籍资源“活”起来的水平有待提高,推动文化遗产资源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办法还不够多。有的文博机构展陈质量不高。一些地方传统村落保护水平低。五是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一些地方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到位。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与日益繁重的保护任务不相适应。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有效性有待提高。科技的支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下一步文化遗产工作安排做好文化遗产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遵循,按照《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部署,统筹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坚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着力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撑。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作用,推动形成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将文化遗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打击犯罪、法治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探索依托国家公园推进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协同保护的有效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优化政策环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支持引导。壮大文博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力量看管不可移动文物。发挥专家学者在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二)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落实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化遗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强化文物执法督察,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文物保护重大工程,加强革命文物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物保护,加强长城、大运河和水下文物保护。加强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保护。继续推进文物资源普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与实施,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的“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建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状况评估制度。多措并举让文物和古籍“活”起来,推出一批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影视节目和出版物,鼓励文化文物单位积极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动文物保护与公共服务、国民教育相结合,与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与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相结合,让文物保护利用融入群众生产生活实践,让广大人民共享保护利用成果。
(三)切实贯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保护传承的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全面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进一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门类的保护传承和振兴措施,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政策体系。保护传承环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等重大项目,不断增强传承活力。全面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的文化元素和理念,丰富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满足人民消费需求,促进就业增收。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立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
(四)加强法治教育和知识传播,创新宣传普及方式,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着力构建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将文化遗产有关内容和法律法规进一步纳入全日制大中小学教学计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公共机构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组织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活动,凝聚起全社会广泛共识。加强研究阐释,提升“围绕文化遗产,讲好中国故事”能力。探索构建常态化、专业化、全媒体文化遗产传播体系。
(五)持续深化文化遗产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展示中华文化魅力,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进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深度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事务,提高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履约水平。扩大与各国政府间文化遗产领域的交流互动,建立完善合作机制。服务外交大局,结合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交活动、重大节庆、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和中国文化年(节)等,举办有影响的文化遗产领域对外交流活动。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交流合作,联合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遗产名录项目。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实施对外展览、援外文物保护和合作考古等项目,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
(六)扎实推进政策法规、教育、科技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文化遗产支撑保障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投入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现代教育体系,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引进和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文化遗产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核心技术。
来源:转载自公众号文木
编辑:王海(云南省非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