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新闻动态

创建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日期:2019-03-16

        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与当地的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失去了特定的环境,非遗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随着不断加快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非遗的生存空间不断受到挤压,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迫在眉睫。

        在以往的国家级包括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各地积极创新,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包括非遗在内的传统文化得到了保护、传承与发展。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生态区建设只依赖中央财政,地方支持不足;一些生态区的建设特色不够鲜明等。囿于此,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用于指导今后的生态区建设,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首先昭示生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生态区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因而,建立生态区的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办法》明确了建设生态保护区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要求生态区建设要突出人的主体地位,重视社区的承载作用,注重氛围建设,培育独有特色。要倡导生态区、传承人群在保持既有特色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创造出与现实相融合的内容和形式,形成鲜明的特色。

       《办法》为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特别是生态区管理建设提供了遵循。《办法》明确要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建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要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应纳入本省(区、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等专门性规划和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实现生态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前行的路径。

        当前,湖南省已经设立了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0年5月设立),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怀化市侗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常德市鼓书文化生态保护区,临武县戏曲曲艺文化生态保护区(2018年12月设立)。要使这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得到稳定长足的发展,必须遵循《办法》的各项规定,并相应地、尽快制定出台合乎本省条件和情况的《办法》实施细则。

       首先,作为湖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行政部门——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在工作中把握以下几个“抓手”:一是增加投入,除国家财政支持外,省本级财政也要常年支持,相关市、县也应将生态区建设纳入财政计划;二是保护好非遗赖以生存的环境和空间;三是搭建平台,让传承人群的才情有展示平台、产品有销售平台、传承活动有实践平台,让传统村落、街区、社区成为非遗传习和展示的空间;四是提供机会,让传承人群的传承和实践能力得以提高,如积极组织传承人群参加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等。

       其次,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级、省级重大民生工程,如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相联接。在湖南省1个国家级、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一些居民还没有脱贫。要遵循《办法》的规定,在生态区组织开展相关技能培训,让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进来,带动就业,精准助力区域内贫困群众脱贫增收;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第三,要建立生态区建设情况的评估报告督查制度。依据湖南省的条件和情况,以及《办法》中相应的建设和管理条款,制定本省的评估报告制度,鼓励各生态区开展自我评估,自评生态区建设进展和管理状况、管理效益、自评报告要向社会公布;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根据生态区的自评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或督查,并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报告当地生态区的建设、管理情况和督查评价。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史无前例的新生事物,没有成规可循,需要深化研究的问题很多。只有努力把实际情况吃透,工作做细做实,才能真正建成“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生态区。

文字:邹世毅(湖南省艺术研究院)

来源:转载自《中国文化报》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