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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提出安全风险防患工作要求

日期:2021-03-31

        2021年3月24至25日,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召集全州12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及非遗保护中心、白剧团、下关沱茶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祥云县举办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交流培训活动。在交流会上,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代表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大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可能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工作要求。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交流会在祥云县王孝达烈士故居举行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包含有11个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而部分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也同时命名了“中国传统村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文物建筑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如大理州洱源县“凤羽镇白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是中国传统村落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巍山县马鞍山乡青云村“青云彝族文化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中国传统村落,巍山县永建镇“东莲花村回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中国传统村落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大理州云龙县诺邓镇“诺邓村白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有国家级文物建筑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诺邓白族乡土建筑群等,都不同程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吸取2021年2月14日17:40发生在临沧市沧源县勐角乡翁丁村老寨发生的火灾教训。高度重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安全风险问题,特别是消防安全风险问题。二是要落实好《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办发〔2021〕12号)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履行保护区建设主体责任,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注意公共消防设施、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完善,做好常态化消防演练等工作。三是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和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安全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各级非遗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非遗安全工作,尊重非遗的形式和内涵,保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还要特别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可能潜在的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传统建筑违规拆除、高比例迁出居民切断文化传承脉络、自然灾害等安全风险问题。

文字:杜彬(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图片:(大理非遗网)

编辑:王海(云南省非遗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