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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举办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11-11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民宗委(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丰富各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我省非遗保护成果,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民族文化强省与旅游强省建设。经研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定于2021年11月至12月以“线上展演”方式举办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方式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本届展演活动通过“线上展演”方式举办。展演节目分为传统音乐、传统器乐和传统舞蹈类节目,创新音乐、创新器乐和创新舞蹈类节目。由全省各州(市)按照不同类别节目自行组织摄录后,报展演活动组委会进行评审。获奖节目将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务网、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云南公共文化云,“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媒体平台进行线上展播。

二、展演时间

2021年11月完成摄录和报送;12月初完成评审,确定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入选节目及奖项;12月中下旬获奖节目进行“线上展播”。

三、展演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注重思想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文艺工作“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节目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展示我省非遗保护成果,推动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2.注重群众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突出展现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和人民群众真情实感,提倡小投入小制作、有生活接地气,本民族认同、人民群众喜爱,适合基层演出和推广普及的作品。

3.注重传承性和艺术性。注重民族民间传统音乐、器乐、舞蹈的传承,注重传承人风采的展现,能较好展现非遗特性和传统风貌。音乐节奏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和地域特色,演员情感及表演技巧要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美感,舞台整体呈现和谐统一。

(二)具体要求

1.节目展演要求。(1)传统性节目。强调节目的民间性、原真性。一是在不改变传统节目原有形态、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可进行必要的创作和编排,强化、彰显非遗项目的文化内涵。二是演员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和当地村民为主。三是服饰应符合当地传统习俗习惯。四是灯光舞美需简洁明快,不做过多渲染。五是传统音乐、器乐和舞蹈类节目须来自非遗项目或民间流传的原创性曲目、曲调和舞蹈形式,伴奏须用民族民间乐器现场伴奏,音乐节目须现场真唱,鼓励多种形式演唱、演奏和表演。(2)创新性节目。强调在继承传统基础上进行创新。一是可广泛选取当地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歌舞乐题材,也可从各民族丰富多彩的生产生活习俗中寻找新的题材,提炼新的语汇,创作出既有浓郁乡土气息、鲜明民族风格,又有时代风貌和强烈艺术感染力的艺术作品。二是演员除来自农村、社区的业余演员外,可适当选用当地文化艺术团体、艺术院校专业表演人员。三是服饰应符合民族审美需求,可在传统服饰的基础上适度改良创新。四是灯光舞美按照从简原则,根据节目需要进行配置。五是创新声乐、器乐和舞蹈类节目须需以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素材为基础进行整理、改编或创作,注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可现场伴奏或CD伴奏,鼓励多种形式演唱、演奏和表演。

2.节目拍摄要求。(1)节目视频摄制。节目摄制质量需达到线上展播要求,要完整呈现节目样式。一是须至少3个机位,多景别(需一个机位固定正面全景拍摄)、多角度完成节目摄录,内涵表达清楚,画面、声音清晰,音量适中,无过爆、杂音等情况,以现场切换或后期剪辑方式完整展示节目;二是节目录制质量应达到高清及以上、压缩码率应高于25Mb/s,文件格式为MP4、AVI或MPG;三是录制的节目视频要以字幕形式呈现节目标题、节目性质、节目类别、主创人员、主要演员、演出单位和报送单位等信息,节目中有说(唱)词的要用规范汉字制作字幕。(2)节目照片拍摄。能够充分展示该节目主要内容、特点的电子照片。一是需至少15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节目主要内容、特点的电子照片。照片包括全景、中景、特写(特别是主要演员特写照片);二是照片横向分辨率4200以上,JPEG格式,大小在5M至10M之间;三是每张照片需附画面内容,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或版权所有者等文字说明。

3.节目报送要求。每个州(市)报送3至6个节目,每个节目时长3至6分钟,传统性节目数量需大于或等于创新性节目数量,不接受单一性质节目参演,注意音乐、器乐和舞蹈类节目的搭配。鼓励重点推荐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景颇等八个人口较少民族具有代表性的展演作品。

四、奖项设置

本届展演节目按照传统声乐、传统器乐和传统舞蹈,创新声乐、创新器乐和创新舞蹈等六大类别分别设置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另综合设置传承奖和组织奖。传承奖相比金银铜奖更注重传承性,在传统性节目中由评委会推荐,组委会确定;组织奖由组委会根据各州(市)组织情况确定。

五、其他要求

(一)意识形态要求。展演活动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展演内容和价值导向关,防范意识形态风险。

(二)疫情防控要求。各州(市)在组织节目视频录制等小型聚集活动中,要坚持“谁具体负责承办,谁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组织观众观看节目,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版权使用要求。本届展演活动提交的音、像、图、文资料由主办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四)悬挂横幅要求。各州(市)展演节目需在摄录现场悬挂(或LED屏显示)“          州(市)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字样横幅,所报送节目视频需至少拍摄一个含有该横幅的全景镜头,如无横幅(或LED屏)显示,该展演视频将不予参加评选。

(五)报送时间要求。请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于11月30日前将节目视频(优盘复制或光盘刻录)、推荐材料(附件1至3)一式两份邮寄至云南省非遗保护中心,同时将推荐材料(WORD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版)和至少15张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报送机构”。

联系人:王晓亮

电    话:18288745296

邮    箱:ynich@sina.cn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瓦仓南路3号云南省非遗中心

邮  编:650032


附件:1.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节目登记表

         2.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演职人员表

         3.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节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云南省第十二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附件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