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建议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邮寄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2539(传真)
附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西省榆林市)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晋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