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杨本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杨本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21日
主管: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