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文件
云文非遗〔2012〕16号
关于组织举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为认真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文化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举办一期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11月20日—21日(19日报到,22号离会)。
二、培训地点
在云南省图书馆上课,在海鸥宾馆食宿。
2012年11月19日全天,在翠湖南路海鸥宾馆总台报到。
三、培训内容
1.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2.我省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201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有关安排要求;
3.网上操作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4.现场申报201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四、参加人员
1.全省16个州市文化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人员各1名。
2.第一批安排27个国家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各1名同志参加培训。具体项目责任单位是:南涧县文化馆、剑川县文化馆、大理市非遗保护中心、巍山县文化馆、石林县文化馆、昆明市文化馆、文山州文化馆、德宏州文化馆、西双版纳州文化馆、潞西市文化馆、曲靖市文化馆、宣威市文化馆、元江县文化馆、玉溪市滇剧团、昌宁县文化馆、腾冲县文化馆、红河县文化馆、元阳县文化馆、牟定县文化馆、元谋县文化馆、姚安县文化馆、双柏县非遗产保护中心、丽江市古城区文化馆、丽江市文化馆、双江县文化馆、西盟县文化馆、大关县文化馆。
3.文化部批准通过总体规划的迪庆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责任单位负责资金申报工作的1名人员。
4.省“非遗”保护中心有关人员。
五、几点要求
1.各州(市)文化局、各资金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安排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或承担经费申报具体工作的同志参加培训。
2.各单位参加培训的同志,须按照要求提前填写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书》或《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经费申报书》(见通知附件)草稿,带到培训班,报到前将电子版发到省文化厅非遗处电子邮箱。为保证申报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参训人员应携带手提电脑参加培训。
3.请云南省图书馆配合并安排做好有关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
4.2012年11月15日前,以州、市为单位,统一将培训报名回执传真至省文化厅非遗处。
联系电话:0871—3611587 13987628336
传 真:0871—3611587
联 系 人:董艳玲
电子邮箱:ynwhtfyc@126.com
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书》
2.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经费申报书》
3. 《经费申报培训班回执》
云南省文化厅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