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文件
云文非遗 〔2013〕11号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第四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根据《文化部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非遗函〔2013〕1414号)精神,文化部定于2013年底前完成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的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非遗函〔2013〕1414号)规定的申报标准、条件、要求和程序,结合我省实际,突出地方特点,把具有重大价值意义和代表性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给文化部,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二、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必须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优秀项目(含即将公布的第三批省级项目)。注重遴选我省特有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跨境民族,以及体现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项目;对生产性保护项目、“云南老字号”项目、民族传统医药、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等给予重点关注。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采取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重点推荐和各州市自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申报项目。每一个申报项目只能推荐一个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不搞联合申报,不报国家级已公布名录的扩展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望各地文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筛选,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文本的质量。
(二)按照文化部提出的先网上申报审定,后报纸质文本的程序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制作好申报文本和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本州市推荐项目名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的电子版报送省文化厅审核。
(三)申报项目文本(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0日;纸质申报文本(申报书及申报录像片的原件与复制件各2份)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0日;超过申报时限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和辅助资料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
报送单位:云南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董艳玲 电话 0871-63611587 13987628336
杨金杰 电话 0871-63621615 13888357924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
电子邮箱:ynwhtfyc @126.com
传 真:0871-63611587 邮 编:650031
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第四批国国家级项目清单
4、文化部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项目的通知文非遗函【2013】1414号
云南省文化厅
2013年 10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