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保护专项资金申报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5-04-15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文化局,滇中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鼓励和扶持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5】277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
    1.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覆盖范围包括中国传统村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作为重点补助对象优先申报。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3.2013年经费尚未验收的项目与2014年安排过经费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抢救性记录工作文化部将统筹开展,项目保护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用途时请勿申报抢救性记录工作经费。
    (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经费
    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可申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经费。保护区内所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补助经费,并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补助经费统一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突出重点,合理排序
    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濒危程度和紧迫性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合理排序。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优先排序:
    1.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急需开展保护传承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
    3.涉及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的项目和重要的少数民族项目。
    (二)严格把握经费使用方向及开支范围
    1.201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经费将重点支持传承工作,包括租赁传承场所、购置传承设备、举办培训、师带徒、职业教育、班社剧团传承、复排剧目、编写教材等。适当支持开展宣传展示和研究出版工作,包括举办或参加展览展演、进校园、进社区、民俗活动、开办网站、开展理论及技艺研究、举办学术活动、出版研究成果、总结保护经验等。
    2.2015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主要支持:综合性传习中心建设,包括场所租赁、设备购置、传习活动开展等工作;支持保护区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宣传展示、研究出版等。
    (三)加强预算审核管理
    州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开展培训,应详细说明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
    保护补助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管理办法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项目申报单位,首先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进入司局子站——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点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各单位登陆账号及密码请联系文化厅非遗处获取)。2015年4月18日之前将审核结果网上提交云南省文化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文化厅报文化部非遗司审核。网上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要按照程序与地方各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充分沟通,一经初审通过,不得擅自修改。
    (二)正式申报
       经文化部非遗司网上审核通过的项目,所有材料均需在网上平台下载打印,由资金申报单位打印正式申报文本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地方各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逐级申报,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正式报送财政厅和文化厅。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均不受理。
    四、联系方式
    (1)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刘梓伊
    电话  0871—63637581
    电子信箱 627479547@qq.com    
    (2)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潘振焱 
    电话  0871-63611587 
    电子信箱  ynwhtfyc@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文化厅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