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文非遗函〔2014〕24号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专项资金绩效检查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经费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绩效管理能力,根据《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和《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财政支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云文财函〔2014〕28号)精神,省文化厅决定于今年11月中下旬组成检查小组,分别赴各州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绩效检查工作。
一、目的意义
通过重点检查2013年和2014年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为今后的项目资金申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提供依据。
二、检查内容
省级非遗项目按照绩效跟踪监控工作有关要求进行资金到位、保护方案制定、绩效目标预期完成、保护资金(使用资金)内容执行、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情况的检查;国家级项目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经费使用、项目保护完成、项目责任单位履职等工作的检查。需要提供的情况和具体检查的内容有:
(一)省级和国家级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及保护现状
1.是否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措施,如何进行项目的管理;
2.是否制定并按时上报项目保护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保护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3.是否建立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和数据库,工作实施进度情况;
4.项目保护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等。
(二)省和国家资助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及使用情况
1.专项补助经费到达保护责任单位的时间和具体金额,是否存在专项经费被截留、挪用或挤占的现象;
2.经费使用是否存在用于基建工程、人员工资或福利发放等违规现象;
3.经费支出实际与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是否相符,怎样进行资金的管理;
4.传承人补助经费是否按时按量发放及发放凭证查验;
5.经费使用是否建立单独的流水账本以及能说明经费使用的发票复印件。
(三)省级和国家级项目保护单位履行保护职责情况
1.是否制定并实施了项目保护规划,实施进度情况如何;
2.是否按照要求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补助资金,保护资金(使用资金)内容执行情况如何;
3.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
(四)省级和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培养和传承活动情况
1.传承人年龄结构及存续情况;
2.传承人是否与保护单位签订传承协议,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传承人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4.传承人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情况;
5.传承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的情况。
(五)省级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
1.省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编制规划及执行情况;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及建设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州市文化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县(区)文化局及有关项目单位认真梳理近年来非遗保护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认真配合专项检查,严禁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二)肯定成绩,纠正问题。注意及时总结保护传承工作成效显著的经验,对保护不力、存在问题的情况,要分析研究,找准原因,理清责任,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省文化厅根据检查组意见,对检查验收项目和单位分别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上报和通报。
检查组根据开展工作情况,自行与有关州市取得联系,确定具体时间,检查负责的项目,工作中食宿、交通自理,不给基层增添负担。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厅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