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文 化 厅 文 件
云文财〔2015〕34号
云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十二五”期间,我省傣族孔雀舞(瑞丽市)、傣族手工造纸制作技艺(耿马县)、彝族烟盒舞海菜腔(石屏县)、腾冲皮影制作技艺(腾冲市)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试点项目,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作出了有益探索。
为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推动作用,“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力度。现按照《文化部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关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精神,将申报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文化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通知精神,会同发改局,选择推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艺与传统民俗活动三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每个州市推荐一个项目,已经安排资金的四个试点项目不再申报。
二、请各州市文化局认真遴选项目,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设方案报送省文化厅(电子版表格请一并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省文化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备选项目库,作为今后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 文化部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关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
2. “十三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储备项目申报表(点击此处下载)
联系人:董艳玲 高 健
联系电话:0871 -63611587;63611539
E-mail: ynwhtfyc@126.com
云南省文化厅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