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文 化 厅 文 件
云文非遗〔2017〕31号
云南云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201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暨成果验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红河州、楚雄州、怒江州、迪庆州、德宏州文化局,石屏县、澜沧县、沧源县、香格里拉市文化局,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2015年度10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及成果验收工作,经省文化厅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暨成果验收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27日。其中,24日10:00至18:00报到,27日离会。
地点: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昆明市五一路221号)。
二、参训人员
1. 红河州、楚雄州、怒江州、迪庆州、德宏州文化局,石屏县、澜沧县、沧源县、香格里拉市文化局的分管领导各1名。
2. 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的项目责任人1名,负责本项目的专家(学术专员)1名,负责本项目的影视编导或主摄像1名。
3. 验收专家团队成员。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将由省文化厅相关领导对201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推进工作和成果验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邀请有关专家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的相关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专业培训和解析指导(详见附件2)。
四、培训要求
1. 请相关州市文化局、县文化局,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材料(含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参训,于9月22日前将汇报材料的电子版、《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3)电子版一并报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 请所有参训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为学习培训奠定基础。
3. 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往返交通及差旅费用自理。
联系人:杨俊芳 高 焰
电 话:0871—63613344、63615136
手 机:13698715073、18314436097
邮 箱:191580451@qq.com 、443471054@qq.com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文件及附件)
1. 2015年度10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名单
2. 培训内容
3.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