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文件
云文非遗〔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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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现将《文化部关于评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非遗函〔2017〕12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州市文化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严格遵循推荐程序和推荐评选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二、每个州市文化局只可推荐上报1个先进集体、1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1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层工作人员。
三、请各州市文化局 按要求上报推荐材料(即初审材料),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推荐对象汇总表》。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先进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须准确真实,语言要规范流畅,字数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汇总表》可到文化部门户网站自行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801/t20180102_830243.html。
四、请各州市文化局认真准备推荐上报材料(即初审材料),于2018年1月22日前将初审材料电子版(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后)发送到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指定邮箱(ynwhtfyc@126.com)。
五、待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我厅将通知被正式推荐集体和人选所在州市文化局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联系人:潘振焱 联系电话:0871—63611587
附件:1、云文非遗〔2018〕1号文化部评选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
2、推荐对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