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文 化 厅 文 件
云文非遗〔2018〕8号
云南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非遗司《关于做好2018年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
展示活动筹备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2018年6月9日为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筹备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现将文化部非遗司《关于做好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筹备工作的函》(非遗函〔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意义重大,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非遗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作用。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型发展,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广泛开展人民喜闻乐见、参与体验性强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各地要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及非遗知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活动方案,组织好本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的主场活动;要突出主题,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讲座、咨询等活动,讲求实效,注重地方和民族特色,全面展示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优秀成果;要协同联动,与自然遗产、文物保护等有关活动结合起来,贴近民众,广泛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基层活动,推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要配合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宣传弘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促进乡村文化兴盛,推动乡村振兴;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我省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按照厉行节俭而又不失热烈的原则,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请各州市于4月3日前将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信息汇总表(含所属县市区)报送省文化厅非遗处;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方案,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等)报送省文化厅非遗处。
附件:___州(市)2018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信息汇总表(点击此处下载)
联系人:王晓亮 电话:0871—63611155、1828874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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