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保护和传承:承担对传承人的文字采集,编辑与图片、音像资料的出版:创作保护活动。向全社会展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营造全民共同参与自觉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省文化厅的关心和指导下,省非遗中心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开拓思路,各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持续推进与不断的深化拓展当中,取得较大的进展,并且在一些重点工作领域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1.思想政治工作坚强有力。
省非遗中心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省文化厅党组的决议。在业务繁杂,工作人员不同步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领导班子带头讲党课,通过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总结,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在11月于临沧耿马县进行第一次田野调查培训期间,组织来自全省100余名非遗保护业务骨干收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在12月于普洱孟连县进行第二次田野调查培训期间,邀请云南省委党校教授刘轶飚解读十九大精神;组织全体在职党员到三合营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整理公共区域乱停乱放共享单车,清理老旧小区卫生,看望社区独居老人李秀英,为社区困难党员订报纸,为社区做实事做好事,增强大家的服务意识;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观陆军讲武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中心采取个人自学、知识讲座、讨论交流、培训轮训等方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加强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努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2017年省非遗中心 中心组织工作人员50余人次深入基层到临沧市耿马县、永德县,普洱市孟连县、澜沧县进行了二期非遗项目田野调查,并在完成项目调查报告和申报书、申报片的基础上,对全省非遗骨干近300人进行田野调查、文本撰写和申报片拍摄编撰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队伍进行田野调查的水平和项目申报的能力,以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深化理论认识水平,使基层非遗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3.持续推进抢救性记录工作。
开展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是国家文化部于2015年开始的抢救性保护工作。中心先后组织专人对2015年的10个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进行检查督导,目前,除个别项目之外,其余9个项目已进入自评估阶段。2017年初,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2016年度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10个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通过认真比对,确认了中标公司,中心随即对该公司拍摄团队进行业务培训,中标公司于2月开始对全省10个国家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工作。目前,2016年10个项目传承人已基本完成资料采集,并陆续进入后期编辑。此外,中心组织信息采编部等专人再次对《孔雀舞》传承人旺腊及《牡帕密帕》传承人李扎戈进行补拍,进一步完善文献资料的采集归档工作。
4.认真完成了非遗档案建设和数字化保护工作
截至目前,中心已经完成了国家非遗数字化保护第二批试点项目(阿细先基、拉祜族芦笙舞、傈僳族刀杆节)资源的评审和上报工作;根据厅领导的指示,整理、撰写并对外发布了1-4批国家级非遗名录105项、1-3批省级非遗名录285项和1-4批国家级传承人69名、1-5批省级传承人1016名的简介资料;并在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发布(目前已完成发布任务量的60%),向公众宣传普及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概况;更新维护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继续通过互联网络展示我省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并为全省非遗保护工作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手机版微网站和中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文章1141篇(截止12月8日),57万字,图片5326张。网站包括政策、新闻、业务、学术、宣传、公共服务六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为全省各级非遗保护业务单位提供网上咨询,向公众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做好档案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全年共入库数字化资源35份,归档纸质文献(书籍)55册,音像资料6种,提供档案查阅、数据提供服务26次。拟定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及数据库机房维护方案及协议,完成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安全测评工作,确保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资源安全。
5.持续做好非遗进校园活动。
省非遗中心一直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2017年,中心先后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到西南林业大学、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盘龙区爱佑伟才幼儿园、未成年人管教所,开展现场展示活动。通过宣传展示,让公众了解不同非遗项目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与参与,提高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进而夯实非遗保护的群众基础,并积极参与传承。
6.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展演和展示活动。
利用参加各种展览展示活动的机会,不断宣传弘扬云南优秀的传统文化,一直以来都是中心的一项重点工作。2017年,中心先后组织20多个国家级省级项目和100余名国家级省级传承人到深圳、成都、济南、武汉等九个省市参加展览展示活动;在国际旅游交易会及澜沧江-湄公河第三次合作外长会议上组织全省少数民族传统服饰展演;组织100余个各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在省内澄江、广南、剑川等地,进行展览展演活动。通过这些展示活动,提高了云南省各州市、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增加了相互间的交流学习。
7.完善非遗理论研究和实践水平。
2017年2月,中心与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合作,对民族器乐的研究;7月配合厅非遗处,与云南大学合作,针对非遗影像记录拍摄的专业性开设了为期一个月的云南省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影像记录骨干培训。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提高中心理论研究力量。
中心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不断鼓励工作人员进行理论研究,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0余篇。中心组织人员参与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状调查及管理建议》课题研究,和《云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和面向社会的意见征求搜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课题研究和制度管理水平。2017年,中心完成《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第三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云南卷》的修改和校对工作。
8.组织好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工作。
1997年开始,由省文化厅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同发起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今年举办了第十届,已成为具有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独特的云南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品牌。本届歌舞乐展演改变以往的单一标准,将63个参展节目分为34个传统性节目和29个创新性节目,1000余名演职人员参加。
通过歌舞乐的展演,一批具有民族文化风格,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文化传承人,通过交流展示,学习借鉴,不断提高传承保护的意识和技艺水平,成为民间艺术的积极传承者和传播者。展演活动的举办,既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荟萃及保护成果的重要展示,又是繁荣发展我省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它搭建了云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平台,为民间传统艺术的活态传承,保护发展,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土壤。
9.点面结合、不断夯实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依据《非遗法》和《云南省非遗保护条例》,加强对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一是指导全省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完成对全省各州市非遗业务骨干的培训指导;三是完成《云南文化聚焦》总第322-334期(共13期)出版发行。
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省非遗中心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 做好党建工作,做好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并根据省文化厅的统一安排,选派人员赴丽江永胜东山乡牦牛坪村作为驻村工作队开展扶贫工作。
2017年,省非遗中心工作任务饱和,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也还存在有待继续改进的地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锐意进取的精神,相信中心在将来的发展中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属于独立核算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现有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2人;在职职工33人,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总收入合计1307.8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96.27万元,占总收入的83.83%;其他收入211.54万元,占总收入的16.17﹪。与上年相比增加39.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经费的增加以及2017年国际旅游交易会“香格里拉之夜”项目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总支出合计:136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79万元,占总支出39.98﹪;项目支出816.32万元,占总支出60.0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99.4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44.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5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的增加以及日常办公支出等支出增加。在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06.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77% ;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2.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2%;其他资本性支出1.60万元,占基本支出0.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完成2017年度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816.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7.64万元,增加60.47%。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云南经验补助、文化创作与保护,2017年项目经费增加主要原因为文化创作与保护项目经费增加以及2017年国际旅游交易会“香格里拉之夜”项目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文化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9.75%。与上年对比减少286.70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72.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5%,主要用于行政文化、群众文化、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7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为3.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5万元,预算数为9.00万元,完成预算的4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预算数为4.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5万元,2017年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证非遗保护、市场检查、民族服饰展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557.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02万元,固定资产519.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0.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7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数为21.04万元,实际发生采购支出数为21.0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为1.60万元,实际发生采购支出数为1.6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为18.30万元,实际发生采购支出数为18.30万元。
(三)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度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分别为:文化发展政策研究和文化宣传、2017年“香格里拉之夜”旅游交易会、2016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性记录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推进,促进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省非遗中心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四)相关口径说明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