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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
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遴选工作的函》(非遗函〔2019〕14 号)要求,云南省将组织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以下简称优秀保护实践案例)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地区优秀保护实践案例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对象为本地区保护实践整体成效显著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案例。
(三)原则上每个州(市)推荐1至2 个优秀保护实践案例。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省非遗保护中心,从各州(市)推荐的案例中进行遴选,覆盖非遗10个类别。遴选出的优秀保护实践案例将上报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
二 、推荐条件
(一)项目保护工作较好地遵守和实践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
(二)项目保护工作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
(三)根据项目类别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 和实施保护措施,扩大了传承人群,增强了项目的传承活力, 对本类项目保护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三、推荐材料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本地区优秀保护实践案例的报告一式2份。
(二)优秀保护实践案例推荐名单一式2份(附件1)。
(三)推荐表一式 7 份(附件 2)。
(四)推荐项目案例事迹材料一式2份(附件 3)。
(五)辅助推荐材料一式2份(附件 4)。
四、工作要求
(一)在推荐工作中,要广泛听取项目所在地区有关部 门、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群、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等各 方面意见。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履行告知义务。认真撰写推荐材料,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
(二)请于 2019 年 4 月 20日前将盖公章的书面材料寄送至省非遗保护中心(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萍 王晓亮
联系电话:13608860848, 17606961811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瓦仓庄143号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邮编:650032
电子邮箱:ynich@sina.cn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推荐名单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实践案例推荐表
3.推荐项目案例事迹材料模版
4.辅助推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