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以下简称“省非遗展示馆”)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省非遗展示馆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管理机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项目名称: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
代理范围:项目招标代理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管理、质量保证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与项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以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参加比选;
(九)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所有有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位简介、经营范围和近期内的审计报告;
(二)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详见附件2);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无授权,可不提供);
(六)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及其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七)报名截止日前7日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八)报名截止日前7日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九)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方案;
(十)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承诺;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从事过与本项目相关业绩的其他材料,以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等。
以上材料须按上述顺序排列、A4 纸双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含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复印件或扫描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每页均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处理,并在封面注明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及联系电话。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公告要求密封、标注的。
四、比选方式
(一) 招标代理机构报名3家以上,方可进行比选工作;
(二) 通过性审查。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公告的实质性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通过性审查;
(三)开展比选。项目管理机构对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根据项目特点,公司业绩等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五、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递交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接受现场递交,时间为9:00至11: 00,15: 00至17:00。逾期不接受递交。
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瓦仓南路瓦仓庄3号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比选时间为现场递交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比选结果将在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经比选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与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取得联系,及时开展后续相关工作。反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另行发布公告进行比选;
(四)招标代理机构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比选资格或结果;
(五)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出借或借用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备案资格报名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并且中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工作,否则将取消其本次比选确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不得再参加我单位各项目的招标代理比选工作;
(六)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本次比选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871-63615115
附件下载: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于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附件下载
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