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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4-04-25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  南  省  文  化  厅
云  南  省  文  物  局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召开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财政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的要求,为组织召开好全国及全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国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动员和部署;明确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审查和中央资金申请办法;安排布置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具体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时间
    2014年4月29日(周二),上午09:00-10:30召开全国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0:30-11:30召开全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二)会议地点
    1.云南省分会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文物局、财政厅,在昆明市设置云南省分会场(董家湾电信大楼电视电话会议中心一楼,环城东路637号)。
    2.片区会场。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会同文化局、财政局,在各州(市)设置片区会场,共15个(具体会议地点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
    三、参会人员
    (一)云南省分会场参会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和省财政厅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同志,云南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有关社团组织、院校、规划编制机构,有关新闻单位;昆明市及所辖县(市、区)住建局、规划局、文化局、文物局和财政局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第一、二批中国传统村落所在的乡镇及村委会负责人;保山市、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政府经验交流代表。
    (二)片区会场参会人员。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财政局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第一、二批中国传统村落所在的乡镇及村委会负责人。
    四、会议议程
    (一)全国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部领导讲话,地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介绍。
    (二)全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进行工作部署,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厅领导讲话,保山市、大理州大理市政府领导作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介绍。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请保山市、大理州大理市做好工作情况交流发言准备。
    (二)各片区会场要制作“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XX片区会场”会标和主要参会人员席位卡,并在明显位置放置参会单位标牌。
    (三)各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要求关闭手机,保持会场秩序。
请各州(市)认真组织,及时与当地电信部门对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此次电视电话会议顺利召开。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王瑞,0871-64322042
    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兰明贤,0871-63611155
    省文物局文物处     杨圣云,0871-63629086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格  桑,0871-63624492

    关于召开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省文物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