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云南条例

云南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9-08-18

       云南省文化厅                           熊正益

  云文社电〔200940  

 

云南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根据《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文化部将于20099月开展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现将《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能够展现云南各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特色鲜明和影响较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申报国家级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按照文化部制定的类别和项目代码进行填报(申报表格可从云南省非遗网站下载);

(三)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应从已公布的第一批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示项目中推荐产生。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州、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级直属单位向云南省文化厅提出本州(市)或本单位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州、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二)州、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函件;

(三)项目申报书及辅助资料按文化部要求填写。

三、申报程序

(一)州、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现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鉴选、论证、评审,提出具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条件的推荐名录名单,州、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云南省文化厅;

(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拟申报的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提出具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条件的推荐名录名单,出具申报函后提交云南省文化厅

(三)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省文化厅核准后报经省政府同意报文化部。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做好项目鉴选和论证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性资料需纸质一式七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一式四份,于915日前送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不全、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56号(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编:650118

电子信箱:ynfyzhx@126.com

人: 胡荣梅  邹萍  0871--8336054 

 

附件: 《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OO九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省民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体育局。

云南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9818

打印:李非亚               校对:白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