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在2008年“文化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现将《文化部关于在2008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通知》文社图发〔2008〕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州、市文化局要按照文化部通知精神,以“文化遗产日”和“端午节”为契机,结合我省民族节日众多的实际和近期“迎奥运”主题,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在2008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各种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祥和气氛,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为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各州、市文化局要高度重视遗产日宣传活动,并认真做好“文化遗产日”和“端午节”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活动结束后,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