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文社[2007]5号
(二00七年二月十日)
各州、市文化局、厅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文化部将于今年6月进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行逐级申报原则和分级保护制度,申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从入选省级的名录中推荐产生。鉴于我省作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综合试点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刚结束,第一批省、市、县级名录公布时间较短,州、市级名录中尚有许多较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待推荐申报。因此,州、市文化行政部门可从原推荐上报的省级和国家级的名录中认真进行遴选,按相关程序申报。对于涉及同一民族、跨地区、类别和内容交叉的项目,鼓励联合申报,也可单独申报。
省文化厅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直接报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认真编制申报文本。全省各州市、县区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文化馆,务必认真学习《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4号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文社图发[2007]4号文件及其
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以及附件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的规定,制作并上报申报材料。所有的申报材料除了上报文化部以外,云南省文化厅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也要备份存档,因此,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需要一式8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一式4份。2、 10分钟录像片(DVD格式)一式4份。3、其他申报材料一式8份。
三、申报时间。各地向省文化厅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15日,申报材料报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白玉宝 胡荣梅;
电 话:0871-6738091、2908610;
传 真:0871-8336054。
各级政府批准公布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是有效抢救保护和传承弘扬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立,对于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展示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增强各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望各地文化部门给予高度重视,争取党委和政府等相关部门支持,确保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材料补充说明
一、全省各州市、县区市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文化馆,务必认真学习《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4号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文社图发[2007]4号文件及其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以及附件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的规定,制作并上报申报材料。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网站(www.ndcnc.gov.cn)“社文处长专栏”下载,表格各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充版面。
二、所有的申报材料除了上报文化部以外,云南省文化厅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中心也要备份存档,因此,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需要一式8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一式4份。2、 10分钟录像片(DVD格式)一式4份。3、其他申报材料一式8份。
云南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二00七年二月八日